产品名称:
跳楼:速效感冒胶囊
产品类别:未知类型
信息内容:规 格:0.3g×12粒/盒(1板)×300盒/件(15中盒)
价 格:每盒1.2元,每件360元
功能主治:治疗伤风性感冒,鼻塞、头痛、咽喉痛、发热。
主要成份:对乙酰氨基酚、扑尔敏、咖啡因、人工牛黄。
性 状:本品内容物为红、黄、白色的小颗粒。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2粒,一日3次。
生产日期:2002年10月14日
有 效 期:至2005年10月
批准文号:地标,吉卫药准字
产品产地:吉林通化
说明:由于国家地标换国标,本厂生产的‘速效感冒胶囊’还有部分存货,现寻现金提货商。要求每次购货1件起(每件加10元运费),3件以上免收运费,10件以上每件355元,50件以上每件350元。
联系人:黄耀
电 话:0592-5559963 13850064314
电 邮:bstar@limo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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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妥善处理地方药品标准品种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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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监注[2003]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和有关地方药品标准品种整顿工作的要求,我局已完成地方药品标准品种整顿和整顿通过品种的国家标准及其说明书的制定、颁布工作。为了强化药品国家标准管理,经商有关部门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已纳入国家药品标准管理的原地方药品标准品种,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应按我局颁布的国家药品标准及换发的药品批准文号组织生产,按地方药品标准生产的药品可流通和使用至2003年12月31日。
二、未纳入国家药品标准管理的地方药品标准品种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继续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按《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对辖区内地方药品标准品种的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进行清查,并要求相关企业按有关文件精神妥善处理好地方药品标准品种问题。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