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政策法规 > 广州卫生局决定不实行社区医疗药品“零差价”

广州卫生局决定不实行社区医疗药品“零差价”

中国虎网 2008/1/25 0:00:00 来源: 未知
据羊城晚报报道,备受市民关注的社区医疗药品“零差价”不幸夭折,不过春节后广州五区社区医疗将试点实施药品统一配送,到时社区医疗机构药品价格预计将比阳光采购的还要低,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2008年广州市卫生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本报去年2月9日曾报道,广州社区医疗在2007年酝酿“大变身”,将启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统一配送”试点,意味着政府将通过行政干预,委托所属的药品企业,以较低的价格向试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供货,不附加额外的商业利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不会按照“医疗机构对药品加成15%”的做法来给药品提价。按照此计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价将明显低于其他医疗机构的价格。   不过,昨日,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在向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调研后,得到的反馈信息是,药品属于商品,应当尊重其市场规律,目前所有的医疗机构仍在采用“以药养医”,在实行零差价而政府的财政补贴不到位的情况下,所有医院都将难以维持。鉴于此,市卫生局决定药品“零差价”将不实行。   这位负责人介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统一配送”仍照旧进行,越秀、荔湾、海珠、天河、黄埔五区将成为试点。每个区从三家大型医药公司中选取一家,为全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统一药品配送。统一配送将有效降低药品流通成本,市卫生局承诺,到时社区医疗机构药品价格预计将比阳光采购的还要低。预计春节后市民将享受到这样的价格。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