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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建立规范医疗市场

中国虎网 2009/6/25 14:12:03 来源: 未知
   一个时期以来,医疗体制改革,国家减少了对卫生行业的投入,医疗服务在走市场化的探索中,医院在求生存求发展上日益逐利,以致出现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回扣、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近年来,特别是从2005年起,卫生系统由上至下,着手开展行业纠风工作,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收到了较好的成效。    

      一、以行风建设为抓手,层层落实《广西卫生系统卫生行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

    市卫生局从2005年起,与各区(县、市)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卫生系统卫生行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明确和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三个责任主体在卫生行风建设中的责任:医疗机构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订《医疗服务行为规范》,进一步落实医疗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院价格管理工作负总责。结合“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全国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深入推进行风建设工作,把纠正损害患者利益行为落到实处。几年的行风建设、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同步深入开展,使损害患者利益行为受到了遏制,医患关系得到缓解,医院规范化管理上了一个新台阶。

    (一)建立医疗机构质量控制指标管理体系,制订质量管理方案和考核制度。抓好单病种质量的管理,把单病种的诊疗质量列入医疗服务管理的内容,制订相应单病种监督检查、考核制度。切实落实首诊负责制的规定,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定期对医疗服务质量、运行绩效、医德医风等进行考核并作为分配要素纳入管理,对医疗工作量、服务质量和医疗费用等医疗服务信息每半年公示一次。各级各类医院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将护理质量管理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医院管理工作。

    (二)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监管,严格规范诊疗行为。积极推进卫生全行业管理,严把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重大临床技术应用,以及执业医师的资格准入关。制订完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加强临床检验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指导和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办法》,防止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导致药物滥用问题。在全市二级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使用动态监控,努力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遏制药品促销行为。

    (三)实行医疗服务信息定期公示制度。医疗机构面向社会定期公布价和医疗服务收费情况,做到“五公开”即员工身份公开、制度公开、质量标准公开、医德规范公开、服务收费公开。根据《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要求,推行医务院务公开。

    (四)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严禁乱收费。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和《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规定,认真检查,合理用,杜绝不合理住院、乱检查、乱收费和大处方行为。

    (五)加强民主监督,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吃回扣”、“开单提成”等违纪违规行为,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依法认真查处拿回扣、高收费、收红包、开单提成、滥检查、开大处方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故意刁难患者、损人利己的医务人员绝不姑息迁就,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依法停止其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其执业证书,对疏于管理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六)协调好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设立群众监督意见箱,聘请社会监督员,听取群众对卫生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查清虚高收费的原因,采取措施、堵住源头。通过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各医院在提高医疗质量,改进服务流程,规范经营活动,严格医药费用管理工作上有了较大的改进和提高,诊治疗行为日益规范。

    二、以治理商业贿赂为契机,进一步健全防腐长效机制

    我市卫生系统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注重加强监督检查,在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卫生局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鼓励投诉和举报者揭露行贿受贿人员。各医疗卫生单位制订了包括人事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医用设备管理、基本建设和维修管理等重大事项管理制度、反商业贿赂工作制度、重大经济项目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健全和完善了政务公开,院务公开、财务公开、医院药品使用情况动态监控、超常预警等制度,并积极推行医生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制度等。通过健全防腐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治理商业贿赂成果。

    三、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为助力,规范医疗市场秩序

    作为打击非法行医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联合九部门制订实施了《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实施计划》,成立了防城港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信息交流制度、宣传工作制度。2008年,依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行为,共检查各类医疗机构542家次,取缔非法行医28家次,处理投诉案件12起,立案查处案件16起,通过重点整治,部门联动,严厉打击了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和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使我市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四、以药品招标采购为重点,规范药品、耗材集中网上采购制度

    从2001年起,医疗单位的药品采购实行全市集中招标采购。2008年起,全市县级以上12家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全部参加了以自治区为平台的全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集中采购。进一步完善了全市药品管理和购销管理制度。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金额占医院采购总金额97.1%,招标药品零售价格平均降幅20%,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收到了显著的社会效益。(作者单位: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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