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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遭禁 文明调解效率几何?

中国虎网 2009/7/16 16:33:00 来源: 未知
  因不满治疗患者家属及社会人员到医院闹事的事例逐年增多,深圳维稳部门起草了《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市法制办前天对草案进行审议,内容引发各界讨论。
    《办法》严禁病患家属聚众“讨说法”,引入人民调解机制作为主要处置方式,严禁“武斗”、鼓励“文斗”。部分病患家属认为,调解机构的效率是关键,医院则期待新办法有更完整的配套法规。同时,社工介入调解之路上也有探索者。
    严禁聚众“讨说法”
    5月25日,广东籍患儿郑某因重症肺炎入住横岗人民医院儿科治疗,5月27日病情急剧加重,转深圳市儿童医院抢救治疗无效死亡。患儿家属认为横岗人民医院没有及时治疗,导致小孩死亡。数十不明身份人员四度袭击医院,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6月3日深夜,龙岗警方采取措施,拘留10名参与者,证实其中有部分职业“医闹”。
    深圳各医院反映,医疗纠纷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专以解决医患纠纷为生的社会人员增多,俗称“医闹”。在他们的协助下,进医院设灵堂、打横幅、甚至堵塞急救通道的冲突时有发生。
    《办法》加大了对“医闹”的打击力度。对既不进行调解,也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强行采取过激手段围攻医疗机构、扰乱正常医疗工作秩序,损害医务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或采取强制措施。
    关上聚众“讨说法”的门,《办法》打开了调解之门,拟在各街道现有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下建立“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
    患者关注调解效率
    “为什么家属去医院维权的事一而再、再而三出现?我们患者家属都是被逼的,”因姐夫的死,王小姐与10多位家属上个月曾一起在罗湖区一家医院外打横幅维权,对于《办法》,她的观点出人意料,“我们也愿意和平解决问题,但实在耗不起那个时间啊!”
    王小姐说,姐夫的案子目前已进入法律程序,自己也了解了不少相关案例,快的话,3个月至半年可以等来判决;慢的话,“电视里看到有人等了足足19年才赢了官司”。医患纠纷多因伤亡而起,但逝者已逝、活人还要活,家属本已伤心不已,大多希望能尽快了结亲属的身后事,“拿我姐夫说吧,停在殡仪馆,一天要100元钱,实在不能拖。”
    对审议中的《办法》,她持观望态度,“我觉得,关键看效率,要在街道办设的这个医患纠纷调解部门权力有多大?能不能一锤定音解决问题?有了初步解决方案,是不是还要一级级地去走程序?如果那样,岂不是调解过程又多了一道程序,画蛇添足?”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受访者承认,自己曾与职业“医闹”有接触,与龙岗区一家医院发生冲突,事后赔偿进程似乎有所加快,“本来双方差距挺大的,闹了一闹后,医院方面的态度好像缓和了一些,很快谈妥了赔偿,后来分了两三成给那些‘医闹’,不管怎么说,事情解决得快些了。”
    王小姐认为,即使有人请“医闹”也情有可原,“有时候真是挺无奈,我们挺理性的,但就一直拖着解决不了。”
    医院期待出台配套制度
    “我们医生是弱势群体啊!病人来治病,治好了好说,出了问题不管是不是医生的责任,先闹腾一番”,谈起医患纠纷,南山人民医院办公室主任朱宏骞表示,医院经常要面对患者闹事事件,骂人打人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在医院里面大撒纸钱。
    对于患者闹事,朱宏骞说,如果干扰到医院正常工作,侵害其他病人权益,医院会报警,可是架不住闹事的人天天来,“如果有个人天天跟着院长跑,跟着医生闹,哪个医护人员还有心思工作,下次遇到可能有风险的手术谁还敢做?受害的还是患者。”朱宏骞表示,要是普通市民闹还罢了,最怕碰上职业“医闹”,有些甚至有黑帮背景,听了“你医生下班小心点”这样的话,医生都提心吊胆,有的“医闹”甚至组织很多人集体围攻医院,上街堵路闹事。
    朱宏骞说,有时候为了医院能正常运转,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即使不是自己的责任,医院也不得不“把事扛上肩”。
    “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解决医患纠纷光靠卫生管理部门和医院是不行的,”深圳市卫生局副巡视员谢若斯表示。
    朱宏骞说,医院不反对患者来投诉,患者可以来“讨说法”,但是应该有个正当途径,他个人觉得找保险公司这样的第三方或许是个好办法。
    据了解,目前医疗责任保险在欧美发达国家早已作为医疗人员职业责任保险列入法定保险范畴。而这一制度的关键,是凡出现医疗纠纷,调查、调解、赔付均由专业的保险公司从业人员负责,其第三方的中立性有利于打消医患双方的疑心,有助于缓解医患矛盾。在遇到认定困难的纠纷时,可交由医疗纠纷仲裁机构依法认定。
    蛇口人民医院医务科文主任则对新办法有更多期待,“实际上,相关部门起草前就征求了我们的意见。从我们的角度来说,当然希望能把这一块规范起来,但只依靠这份《办法》可能不够,还需要更完备的配套制度。”
    她认为,已透露的《办法》可以让医患双方减少正面冲突,但处理医疗事故冲突的法律依据还是多年前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置条例,《办法》需要对口的法律,“事件发生后,能让处置过程依法必须按照《办法》实行。”
    街道调解已有先例
    4月26日凌晨,一患儿因咳嗽、腹泻到龙岗中心医院急诊科就诊,在输液治疗过程中突然发生病情变化,因抢救无效死亡,后其家属纠集了40余人堵住医院大门,继而又堵塞医院门前的深惠公路,造成交通严重堵塞一个多小时。
    “发生这样的事件,作为医院方面通常是无力的,只能求助于政府。”龙岗区卫生局工作人员表示,该事件发生后,让卫生部门和医院处理,患者会不信任,觉得“一个战壕”的会互相庇护。所以卫生局建议由街道以及派出所等单位进行第三方调解,调解会定于当天下午4:15进行,医患双方各派不多于5人的代表出席调解会。患方发言人陈述事件经过及诉求,医方发言人针对患方的诉求作出解释和回应,由于第三方的调解介入,最后双方同意委托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尸体解剖,查明死亡原因后再进一步协商,避免了医患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形成僵局,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升级和恶化。
    龙岗区卫生局表示,正是有了这个先例,他们和区司法局、龙岗街道办协商,借鉴国内其他省市区经验,制定了《龙岗中心医院医患纠纷调解实施方案》(讨论稿),方案提出在龙岗街道试点建立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下称医调室)的设想,牵头单位为龙岗司法所,由龙岗街道、区卫生局、医管中心、龙岗区派出所组成成员单位,设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受理调解申请。同时由龙岗司法局和区卫生局分别设立法律专家库和医学专家库提供两大专业支持。方案还明确了医调室的职责、工作要求、工作方式和医患纠纷调解的受理条件、调解工作流程,操作性比较强。方案制定后广泛征求各医院及相关单位意见,得到了大家的支持,特别是各医院对此方案的实施寄予了厚望。
    社工介入或可期待
    社工冯伟从没做过医务社工,这位23岁的天津姑娘迅速学习着如何承担医院里庞杂的社会工作。目前,多家市属医院共从非营利机构“慈善公益网”购买了8位社工的服务,和冯伟一样,他们与医院自有的社会工作部门一起,尽力为医院医生减负。
    深圳北大医院社会工作部谢君辉坦言,当时他们借鉴了香港经验,解决纠纷成为社工部门的一部分职责。此前出台的新医改方案明确指出,医务社工人员可以充当医患间的“润滑剂”。
    多数情况下,各科室医生、护士长会给冯伟打电话,反映有需要疏导的突发性事件存在,即使是这样被动的工作方式也已让她忙得不可开交,医院正在考虑是否再多聘一位社工,承担社会工作职责。
    处理小纠纷时,社工们常充当第三方角色,推动医患和解;遇上难解决的纠纷时,则主要由社会工作部出面。谢君辉说她和同事也在努力调整工作方式、理念,“人性关怀很重要,有纠纷时更应该去关怀对方,考虑如何救济,从社会工作的角度、人的角度去理解它,医患不再是对立面,有社工这个第三方的介入,也对纠纷解决有一定推动。”
    本版统筹:深城记者叶飙
    本版采写:深城记者叶飙 刘勇
    本版摄影:深城记者陈以怀 高贵彬
    ■ 新政点击
    ◎在全市各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及时调解医患纠纷。
    ◎禁止任何个人或单位以任何理由到医疗机构聚众讨说法,扰乱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
    ◎医疗机构必须主动配合调查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拖延或阻挠。调解不收医患双方任何费用,也不受调解次数限制。调解结果在医患双方接受的前提下具有法律效力。
    ◎鼓励深圳市各大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经“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调解,或仲裁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要赔偿的,保险机构须及时向患者作出赔偿。
    ◎加大对“医闹人员”和无理取闹人员的打击力度。对既不进行调解,也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强行采取过激手段围攻医疗机构、扰乱正常医疗工作秩序,损害医务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或采取强制措施。
    据《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草案)》(部分)
    ■ 个案链接
    ◎1月15日 一女子治感冒打吊针死亡,10余男女到殡仪馆抢尸体。
    ◎3月12日 男童国奥病逝后,父母及亲属在盐田区盐港医院门口举纸板称盐港医院治死小孩,引发围观。
    ◎6月3日 一患儿因重症肺炎抢救无效死亡。患儿家属与数十不明身份人员四度袭击一医院,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警方拘留10人。
    ◎6月16日10余人穿着带有“冤”字的白色T恤,并拉出横幅聚集在一家妇幼医院前,为剖腹产婴死亡维权。(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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