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政策法规 > 卫生部:基本药物标底价设立权拟下放

卫生部:基本药物标底价设立权拟下放

中国虎网 2009/10/19 11:33:45 来源: 未知
 北京10月19日消息 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16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在各地方进行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时,标底价的设立权将下放到地方,因为不同区域的药价差异性大,中央政府不再就此作明确限定。
  日前基本药物的最高零售指导价出台之后,不少专家及医药企业人士担忧,标底价的缺失很可能导致在接下来的地方招标采购中出现“唯低价是取”的恶性竞争行为。郑宏透露,在政府拟出台的相关文件中,中央层面将不对基本药物标底价明确规定,只是制定一套评价体系,强调医药企业的生产服务质量、信誉等在竞标中的分量,而不是单纯以价格为衡量标准;并鼓励地方政府在招标采购中设立标底价格,但具体设怎样的标底价,如何实施,都将由地方政府决定。
  郑宏还透露,计划于10月底出台的与基本药物相关的文件包括《基本药物采购配送规定》和《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规定》,其中,《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规定》目前正在各省市地区征求意见;我国基本药物目录中的“非基层”部分也正在紧张制定中,将于11月份随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一同推出。(来源:中广网)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