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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明年起挂号费体检费院外会诊费等要自付

中国虎网 2009/11/3 13:12:51 来源: 未知
 昨日,西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确定五大类新农合不予报销范围,明年开始挂号费、体检费、院外会诊费等均不得在新合疗中报销。
  西安市近日制定了《西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范围(暂行)》,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不予报销范围包括五大类。第一类,不予报销费用的综合医疗服务类项目,包括挂号费、体检费、院外会诊费等;超标准床位费(超过普通3人间);救护车费、取暖费、空调降温费;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公共卫生项目)及预防保健项目;尸体整容费、尸体存放费、离体残肢处理(包括死婴处理)费。
  第二类,不予报销的医技、临床诊疗类项目,包括尸体化学防腐处理费;隐形眼镜配置费;中医辨证施膳指导费、中药特殊调配费;安置、使用埋藏式自动复律除颤器(ICD)的费用;镇痛泵、微量泵、胰岛素泵等项目的费用;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及组织源(不含器官保护液)的费用;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造血干细胞移植、肝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的费用;口腔美容修复术的费用,如牙齿漂白术、牙齿矫正、牙再植术、牙科烤瓷等费用;辅助性治疗项目的费用,如气功疗法、音乐疗法、心理疗法与暗示疗法(精神病人除外)、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的费用;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的治疗费用;康复功能评定、运动疗法及功能训练费用。
  第三类为不予报销的诊疗设备、材料,包括安置、使用义眼、义齿、义肢等的费用;使用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如: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磁疗用品等的费用;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第四类为不予报销的其他诊疗项目,包括各类美容、美体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斜视、脊柱侧弯、“O”形腿、“X”形腿、拇外翻、兔唇等的住院手术治疗除外)等项目的费用,如重睑成形术、隆鼻术、除皱术、增高、减肥等项目的费用;性功能障碍和各种不育(孕)症的诊疗费用及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毒品、烟、酒等物质成瘾症的诊疗费用;预防、保健性诊疗项目费用。
  第五类为其他不予报销的项目,分别为《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02年5月版)》以外的收费项目(除省、市物价部门通知或批复的收费项目);《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及新农合相关补充规定外的药品的费用;在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所发生的费用(急诊急救除外);在非法医疗机构诊疗发生的费用;因交通事故、工伤、职业病等涉及第三者责任事件和自残、自杀所引发的医疗费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的伤害所发生的费用;各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新农合不予报销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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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新农合统筹每人年增至150元
  本报讯 (记者 吕华)记者据悉,陕西省政府已决定,从2010年开始,提高全省新农合筹资水平,达到每人每年150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120元,明年全部到位。农民个人缴费相应由每人每年20元增加到30元,从明年起,参合农民如中断参合,再参合时要收取中断期间个人应缴的参合费用。
  此外,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适度保障、略有节余”的原则,我省将适度提高报销补偿比例。住院补偿比例要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不少于5个百分点。明年起,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取消乡镇卫生院的住院起付线设定,200元以下的住院费用按乡镇卫生院门诊补偿比例报销,200元以上的费用按照乡镇卫生院住院补偿报销。
  我省将适当调整新农合补偿封顶线,实行以个人为单位封顶,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此外,新农合基金补偿与公共卫生专项补助进行衔接,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补偿,应由政府另行安排资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应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来源:西安晚报 记者 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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