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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5456个基本药物本周再次降价

中国虎网 2010/1/20 0:00:00 来源: 未知
江苏省物价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基本药物实施“二次降价”。在去年国家公布的307种基本药物目录基础上,我省通过招标核定公布了282种国家基本药物、252种省增补药物共计5456个规格的中标价格和中标零售价格,在去年10月国家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再次降价。据悉,此次公布的价格自1月23日起执行,省内37个试点县(市、区)的基层医疗机构将全部执行中标价格,进多少钱就卖多少钱,不在药品上赚一分钱。

    试点启动

    37个县区社区医院只卖基本药物

    记者从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月23日即本周六起,基本药物制度将在我省正式启动。全省37个县(市、区)的所有社区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将率先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所有药品只从省公布的招标目录中选择,除基本药物外不再销售其它任何药物;中标价多少就卖多少钱,不在药品上赚一分钱。这也意味着,老百姓过去担心的“降价死”在这37个地区的社区医院是不会出现的,因为除了卖基本药物,这些试点医院别无选择。

    据了解,本周六全省37个县(市、区)率先试点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这批社区医院占了全省的1/3,到年底时将有6成社区医院都要改到位。

    那么什么样的医院执行中标价?什么样的医院执行中标零售价?最高零售价又是什么概念?许多人看了肯定会犯晕。记者了解到,中标价的实施范围包括,此次我省率先试点的37个县(市、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区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是乡镇卫生院。在这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进基本药物,而且只能按中标价,即进价来销售。比如,在试点机构卖诺氟沙星,如果是哈六产的,就只能卖1.2元。

    中标零售价格的实施范围指,除了37个试点地区外的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是社区医院还是三甲大医院。中标零售价格是在中标价基础上加上一定的加成后计算出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在中标价基础上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我省增补目录中的药品,按中标价格不同分别顺加15%到35%的加价率。同样是哈六的诺氟沙星,试点的医疗机构卖1.2元,非试点的可以卖1.4元。

    最高零售价格则是国家和省公布的药品价格上限,上述中标价、中标零售价格都不得超过最高零售限制。各类社会药店、非公办医院机构均执行最高零售价格。

    因此,可以看得见的是,由于零差率销售,刨去了加价部分,试点地区社区医院的药品价格至少会比其它医疗机构低15%。什么价格进来,什么价格出去,药开得再多也不能赚一分钱,百姓再也不用担心医院会开大处方了。而且,基本药物已全部纳入医保目录,南京市医保基金全部予以报销,其他统筹地区将逐步降低、取消基本药物的个人自付比例,提高报销比例。今后,市民能买到更多价廉质优的基本药物了。

    率先“零差价”的37个县区一览

    南京

    秦淮区、建邺区

    雨花台区、高淳县

    无锡

    崇安区、南长区

    北塘区、江阴市

    徐州

    云龙区、铜山县

    常州

    戚墅堰区、金坛市

    苏州

    平江区、金阊区

    沧浪区、吴江市

    连云港

    海州区、赣榆县

    淮安

    清河区、金湖县

    盐城

    亭湖区、盐都区、东台市

    扬州

    广陵区、维扬区、仪征市

    镇江

    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

    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

    泰州

    海陵区、靖江市

    南通

    崇川区、港闸区、海安县

    二次降价

    5456个基本药降幅高达50%

    为更好地推进与医改相关的药品价格管理改革,省物价局日前新成立了医药价格管理处。该处负责人介绍,省卫生厅药品采购中心近期组织了全省基本药物网上统一招标,省物价局根据招标结果核定公布了282种国家基本药物、252种省增补药物,共计5456个规格的基本药物中标价和中标零售价格。今后我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院都将在这个范围内进药。为了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好处真正落到患者身上,此次我省核定的中标零售价格在去年国家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再次大幅降价。

    比如,诺氟沙星胶囊,100mg×24粒一盒的,国家去年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是3.6元,我省此次公布的中标价和中标零售价格都只有1元多,哈药六厂生产的分别为1.2元、1.4元,江苏正大1.1元、1.3元,四川好医生攀西药业产的分别为1元、1.2元。

    再比如环丙沙星胶囊,250mg×10粒一盒的,国家去年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是3.3 元,而我省此次公布的中标价和中标零售价格降幅也在50%以上,浙江京新产的分别为1.15元、1.3元,浙江佐力产的1.1元和1.3元。

    因为没有了药品收入,基层医疗机构将靠政府补贴来运行。为了充分调动医疗卫生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财政补贴将与业绩考核挂钩,业绩考核的内容主要就是服务的数量、质量,还有群众满意度,换句话来说,基层医疗机构只有努力服务让群众满意了,才能拿到财政的钱。

    增补药主要针对中高端需求

    省物价局医药价格处相关负责人还告诉记者,本次我省在国家公布的基本药品目录基础上又新增252种增补药物,主要就是为了解决国家目录无法完全满足江苏患者需求的问题。结合我省实际,此次增补的药品的大多数是“好”药品,例如新增了万古霉素等一批价格略高的药品,就是为了让一些更高要求的患者临床所需。

    目前,社会上也有一种声音认为,社区医院只有基本药,会不会将一些想开中高档药品的患者又推向了大医院,对此这位负责人指出,目前我省公布出的这些药品已经涵盖了所有的门诊科目,足以满足常见病的用药所需。

    国家药监局:

    今年四项措施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

    据新华社电“今年基本药物质量安全保障任务很重,必须分解细化任务,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18日在2010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表示。

    邵明立指出,在全面加强基本药物生产经营监管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全面提高和完善307种基本药物的质量标准;二是实行全品种监督性抽验,有针对性地开展评价性抽验。各级药检机构要密切配合,建设覆盖全国的质量信息共享平台;三是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全品种电子监管,今年要把抗微生物药和注射剂品种全部纳入电子监管网;四是完善地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评价体系,开展生产、配送、使用环节质量监测试点。

    据介绍,2009年国家药监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医改配套文件,提出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的措施。在开展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国家药监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基本药物生产和质量监管工作的意见》,并初步建立基本药物评价性抽验与标准提高的联动机制。作者:石小磊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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