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政策法规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 陈竺任主委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 陈竺任主委

中国虎网 2010/1/21 0:00:00 来源: 未知
    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大会1月20日在京举行。卫生部部长、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委员陈竺强调,各委员在参加审评委员会的各项活动中,要自觉遵守委员会章程和各项纪律,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不以委员身份参加有碍标准审评公正性的商业活动,筑牢拒腐防蚀的思想道德防线。
 
    陈竺说,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卫生部负责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经过认真推荐,严格遴选,产生了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前期已经拟定了《审评委员会章程》,明确了审评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规则,旨在充分发挥多学科专家的作用,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把好技术关和政策关,依法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工作。
 
    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工作,陈竺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认真学法,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标准重要性的认识。他强调,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是切实维护公众身体健康的需要,是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是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二是要科学分析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形势,明确工作任务。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卫生部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包括清理完善现有食品安全标准,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基础研究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等方面。三是要团结协作,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职责。一方面是要坚持标准工作的原则,做好标准审评工作,另一方面要通过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审评工作效率。
 
    陈竺强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要讲奉献,本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忠实履行好委员的职责;要讲学习,加强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学习,不断增强全局意识,提高政策水平,努力增强协调、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尽快适应新时期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需要;要讲纪律,在参加审评委员会的各项活动中,要自觉遵守委员会章程和各项纪律,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不以委员身份参加有碍标准审评公正性的商业活动,筑牢拒腐防蚀的思想道德防线。
 
    据悉,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10个专业分委员会的350名委员和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商务、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20个单位委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审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出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建议,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承担食品安全标准其他工作。委员会下设食品产品、微生物、生产经营规范、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污染物、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10个专业分委员会。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