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市场分析 > 三聚氰胺卷土重来再问食品监管

三聚氰胺卷土重来再问食品监管

中国虎网 2010/2/3 0:00:00 来源: 未知
三聚氰胺毒奶粉卷土重来。去年以来,有关部门查处上海熊猫炼乳、陕西金桥乳粉、山东“绿赛尔”纯牛奶、辽宁“五洲大冰棍”雪糕、河北“香蕉果园棒冰”等多起乳品三聚氰胺超标案件。据言,这些案件中的产品都使用了2008年未被销毁的问题奶粉作原料。针对奶制品行业出现的新乱象,国务院紧急布置食品安全清查工作。全国从昨日起展开为期10天的乳制品检查整顿。

     有毒奶粉事件在前年被揭发,各地30万名婴幼儿遭受程度不等的伤害。事件的善后及争辩绵亘全年,乳制品产业信誉降至冰点。不幸的是,如此大的家国重创未能遏制罪恶,各种纠偏行动未能断绝三聚氰胺继续作乱。是见利忘义的制造商铤而走险,还是此前运动式的监管遗有疏漏之处?抑或是受害者的愤怒无法产生实质的震慑?总之,三聚氰胺重来是偶发还是必然?

     三聚氰胺是有毒的化学原料,前年3月密集发现于婴幼儿泌尿系统的检查报告当中。此事迟至9月才曝光,涉及22家重点奶粉生产企业,危害范围迅速扩大到全国,成千上万的幼童及其家庭卷进来。当年10月8日,国家五部门制订婴幼儿奶粉中允许添加三聚氰胺的限值标准,最高限值2.5m g/kg以上的奶制品不得销售。与限值标准形成反差,各奶企召回的问题奶粉去向不明。

     2008年查出有毒奶粉的总量规模始终是个谜,无论是厂家还是监管部门,都没有公开这部分关键数据。现在的情形显示,当时查获的有毒奶粉没被彻底销毁,而是隐匿下来,存量奶粉变成存量罪孽。新案例中说是使用未销毁的原料,可如何控制当年那些动辄以吨计的原料的流向?又怎样证明没有新增加有毒奶粉?全国大清查要拿出可靠数据,回答疑问,这是监管的基础。

     三鹿事件冲击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名牌产品的免检制度遭废除,新的食品安全法借势通过。律令有调整,但很难称得上完善。三鹿事件发生的次月,山东、河南和福建等地的患儿家属在石家庄状告三鹿,被明确告知:政府制订赔偿方案,法院不予立案。去年3月,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向全国人大作报告,透露曾对三鹿毒奶粉事件制定司法措施。11月,三鹿完成破产程序。迄今为止,毒奶粉立案仅六起,司法惩治与救济严重匮乏。

     所有这一切,三聚氰胺有毒奶粉中蕴含的危机处理、监管态度和法治现状等,那一桩桩往事历历在目,现在三聚氰胺又制造出新的受害人。过去曾经发生的那些,在当前显现出后果。这不是借古喻今,因为2008年爆发的三鹿毒奶粉事件直到今天也没有终结。除了数量未明的未销毁奶粉,这在各个方面都有体现。

     值得政府部门和社会大众思考的是:两年来,有关毒奶粉事件的处理模式是否存在漏洞?反思的中心词大概离不开法治二字。三聚氰胺新案例已被认定是未销毁的毒奶粉作乱,证实了一种处置不善的延迟效应。非刮骨无以疗伤,国民不可能永远困在2008年。因此,对新案例的定性不该与过去切断关联,否则很难获得正确的立场,也就很难彻底摆脱。(来源:南方都市报)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