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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圈互传警示短信 称反医药商业贿赂全国推进

中国虎网 2010/6/8 0:00:00 来源: 未知
最近“圈内”广泛流传的一条“警示”短信,称此次彻查有“医药行业资深人员的指导”,包括“医院暗访、监视”等方法,并提醒大家“随身不要携带敏感的资料”。浙江省卫生厅党组成员、驻厅纪律检查组组长蔡新光表示,近期对于医药商业贿赂的查处力度肯定会加大。除了接受举报之外,将采取多种查处途径并用的方式。

  “反商业贿赂在全国悄然推进……”近日,这条100多字的“警示”短信出现在不少医药行业业内人士的手机里,有人甚至多次重复收到这一来自圈内人士的“好心”提醒。

  在此起彼伏的“天价药”和“回扣门”事件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近期各地都在严查医药商业贿赂案件,不过专家认为,“严查”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另外,按照卫生部规定,本应在网上公示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普通人”却难以看到。

  圈内互传警示短信

  为了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5月28日卫生部公开强调,要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对查处的行贿企业按规定予以公布,并在两年内取消其参加集中采购的资格。

  一位资深业内专家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早在2005年国内曾掀起一阵医药商业贿赂“严打风潮”,但近几年多以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的跟进调查为主(更多新闻来源E路有你)。而近期,“天价药”和“回扣门”的报道多次引起热议并惊动各级政府,新一轮“严打”可能已经在酝酿或实施中。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各地都在加紧执法。5月17日,由内蒙古妇幼保健院原院长富景春受贿案牵出一串行贿案,5人获罪;紧接着,广西省南宁市检察院于5月底表示,一年来查办该市医疗卫生系统受贿案58件60人;6月3日,原江苏常州第七人民医院院长因受贿62万领刑7年。

  上述业内人士向记者转发了最近“圈内”广泛流传的一条“警示”短信,称此次彻查有“医药行业资深人员的指导”,包括“医院暗访、监视”等方法,并提醒大家“随身不要携带敏感的资料”。

  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浙江省卫生厅党组成员、驻厅纪律检查组组长蔡新光表示,近期对于医药商业贿赂的查处力度肯定会加大。除了接受举报之外,将采取多种查处途径并用的方式。

  不过,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医改专家朱恒鹏认为,一味严打难以解决根本问题,医药商业贿赂的“主谋”是现行的医药体制,培养一个医生的高投入和医生较低的合法收入是产生医生“吃回扣”现象的主要原因。

  “倘若政府动真格严查,可能将涉及中国60%以上的医生。”朱恒鹏指出,当大部分医生都在“违规”时,那就不是医生的问题,而是制度的问题了。

  各地“黑名单”大多“隐身”

  卫生部此前所提到的《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早在2007年就已经下发。按规定,“不良记录”应该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网站上公布,“黑名单”内的企业在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据悉,我国医药商业贿赂一年近8亿元。

  “市卫生局并没有进行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建立,因为药品集中招标是以省为单位的,所以该项工作应该由省级卫生部门进行。”昨日下午,江苏省常州市卫生局纪委、监察室李先生告诉记者,所处部门的工作“主要还是以抓事前预防为主”。

  记者随机抽查了多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网站后发现,均无法查询该省的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以江苏和浙江省卫生厅网站为例,虽然网站首页设有“不良记录”的查询入口,但点击进入后,均需要填写用户名和密码才可以登录。此外,河北省卫生厅网站的“不良记录”入口点击后无新内容显示,而在湖北省卫生厅网站上,记者没有找到相关查询系统。

  对此,蔡新光解释道,这属于卫生系统内部管理的资料,只有指定人员可以查询。

  难以“公示”的不仅是“不良记录”。“回扣门”事件后,宁波市卫生局纪检组长胡建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怎么查的不能告诉你们”,“医生名单不能公布”,而这两个“不能”也使得人们对暂时告一段落的“回扣门”依然心有疑虑。(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记者 何珺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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