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虎网 2010/11/11 0:00:00 来源:
生意社11月11日讯 卫生部10日发布的《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指出,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
(修)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此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对公开征求意见的标准草案发表意见,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这一管理办法分为总则,规划、计划和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和发布,修改和复审,附则七章,规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和制
(修)订计划的内容及制定程序
、标准起草过程要求
、公开征求意见要求
、标准审查程序
、标准批准发布形式及实施后的管理等,强调了食品安全国标制定过程的科学性以及起草
、审查的透明原则。
管理办法中强调,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的需要,参照相关的国际
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管理办法中要求
,标准在起草完成后
,应当书面征求标准使用单位、科研院校、行业和
企业、消费者、专家、监管部门等各方面意见。经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初审通过的标准
,要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食品安全
法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为了保证标准审查质量
,管理办法将审评委员会内的审查细化为秘书处初审、专业分委员会审查、主任会议审议三个环节,同时增设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审核环节。
管理办法指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后,审评委员会应当适时进行复审,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建议。对需要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及时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立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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