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法规文件 > 湖北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扩容 武汉主城区全纳入

湖北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扩容 武汉主城区全纳入

中国虎网 2010/12/14 0:00:00 来源: 未知
   13日,武汉市江岸区等30个县(市、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等3个开发区,新增为湖北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地区。至此,武汉7个主城区已全部纳入试点。
 
    去年12月,湖北省公布了首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名单,并于今年1月31日率先在37个县(市、区)启动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在试点地区的基层医疗机构中,群众可享受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优惠。据统计,试点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销售价格平均下降40%。
 
    此次新增30个试点县(市、区)名单为:江岸区、汉阳区、青山区、阳新县、枣阳市、襄州区、南漳县、荆州区、沙市区、当阳市、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县、竹山县、竹溪县、丹江口市、应城市、安陆市、孝昌县、东宝区、梁子湖区、黄梅县、浠水县、蕲春县、嘉鱼县、崇阳县、广水市、巴东县、咸丰县、鹤峰县。
 
    至此,湖北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县(市、区)由去年37个扩至67个,占全省103个县(市、区)的65%。此外,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并纳入新增扩面试点范围。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