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政策法规 > 卫生部拟撤销面粉增白剂 征求意见近千条

卫生部拟撤销面粉增白剂 征求意见近千条

中国虎网 2010/12/31 0:00:00 来源:
 生意社12月31日讯 卫生部就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公开征求意见30日结束。记者从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获悉,截至目前通过传真邮件等共收到意见970余条。
 
  过氧化苯甲酰,是一种有机过氧化物,常用作乙烯系丙烯酸系等单体的聚合引发剂、硅树脂及不饱和聚酯的固化剂、食品添加剂等。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说从提交的意见看消费者支持在面粉生产过程中禁用过氧化苯甲酰的意见比较统一而反映意见的面粉企业则建议不取消过氧化苯甲酰的生产企业则反对取消。
 
  今年的12月15日卫生部发布征求意见的公告指出,自2011年12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生产中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此前按照相关标准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的面粉及其制品,可以销售至产品保质期结束。
 
  针对撤销面粉增白剂拟设一年过渡期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拟设置1年左右的政策调整实施时间,主要考虑面粉生产、销售以及进口周期等情况,以尽可能降低撤销过氧化苯甲酰对产业影响。
 
  他指出,按照限量添加过氧化苯甲酰,不会对人体造成安全问题,所以,撤销过氧化苯甲酰与撤销有安全问题的添加剂不一样。“如果在限量内使用有安全问题,我们会对其立即撤销。”
 
  他同时表示,将充分考虑社会各方意见,以及监管措施的实施要求,调整和完善过渡期限,确保撤销工作顺利实施。
 
  据介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和我国台湾、香港地区允许在面粉加工中使用过氧化苯甲酰。欧盟等地区未允许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规定的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最大使用限量为75mg/kg。
 
  我国于1986年将过氧化苯甲酰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允许作为面粉处理剂、漂白剂,最大使用限量为60mg/kg。据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评估,过氧化苯甲酰在面粉中75mg/kg、在乳清粉中100mg/kg的使用限量,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卫生部在公开征求意见的说明中指出,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技术上确有必要,二是安全可靠。尽管过氧化苯甲酰按规定使用未发现安全性问题,但由于面粉加工行业已无使用过氧化苯甲酰的技术必要性,因此,建议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同时也考虑到在现有国家标准规定的添加限量下,现有加工工艺很难将其添加均匀,容易造成含量超标,带来质量安全隐患。
 
  为防范撤销过氧化苯甲酰后可能出现的继续添加,甚至添加其他非食用物质或滥用添加剂的情况,卫生部已向社会公布了四批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黑名单”。相关部门也制定了面粉中钛白粉吊白块滑石粉过氧化苯甲酰等漂白物质的配套检测方法,并且正在研究其他违法添加物质的检验方法,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