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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MP亮点一:强化质量风险管理

中国虎网 2011/2/18 0:00:00 来源:
 记者:从征求意见稿来看,新版GMP的最大变化是注重软件,尤其是对于制药企业质量管理提出了很多要求,质量受权人写入了新版GMP,质量受权人在企业生产环节的职责是什么?
 
  邓海根:在WHO 2007版GMP的提法中,药品放行受权人(Authorized person,AP)系指由国家药品监管机构认可的,负有确保每批药品已按该国的法律、法规生产、检验和批准放行责任的人员。而欧盟用Qualified person(QP)来表述这一有法定特殊职责和素质要求的人员。QP是欧洲议会及欧洲理事会2001/83/EC号法令的要求,WHO的GMP是建议性的,由各个成员国决定,通过法律程序方能正式采用,WHO提出AP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误解,换言之,WHO的成员有权根据本国的国情,来决定本国的药品监管模式和法律文件。
 
  美国并无这样的制度。英国是先有人做此项工作,然后再按欧盟的要求设置这样的人员。中国实施WHO的要求,也需要由政府制订相应的法律性文件,试点的用意也可能在此。
 
  新版GMP中,质量受权人主要履行产品放行审核的职责,为确保能做好此项工作,质量受权人要了解需放行产品的质量投诉、稳定性考察、召回、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等情况,参与质量管理体系中的部分工作。因此,质量受权人在企业中受质量管理负责人的领导,但在小型企业中,质量管理负责人可以兼任质量受权人。
 
  新版GMP之所以规定质量受权人仅履行产品放行审核的职责,原因是期望制药企业加强对上市药品的全面审核,对上市药品的质量最后再把一道关,但无意对企业内部的组织管理架构作重大的改变。
 
  记者:风险管理首次写入我国GMP规范,新版GMP在“质量风险管理”的概念及内容上,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药品的整个生命周期根据科学知识和经验进行评估,这对于制药业的良性影响体现在哪里?
 
  邓海根:2005年11月9日,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ICH)发布了质量风险管理(ICH-Q9)指南文件,在国际上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认为这个文件将制药行业的质量管理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随着ICH-Q9的发布,FDA和欧盟、WHO都在力推建设药品质量风险管理系统,藉以促进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优化与完善。
 
  质量风险管理,即根据产品质量的风险,特别是对患者的风险进行科学合理的资源安排,摆脱平均分摊资源的不合理状态。换言之,ICH Q9及 FDA的倡议,基本点是科学管理,是消除无效投资,提高管理水平和增强制药行业社会效益的重要手段。
 
  今年1月,由北京大学药物信息与工程研究中心组织翻译,并由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出版了一本美国专家的专著《药品注册批准前检查》,这本著作是美国药品监管法规核心理念的概述。在该专著中提到:“FDA基于风险的质量管理,为应用新的和创新方法的企业打开了一扇大门。”
 
  现在企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改进他们的质量管理程序,在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保证的同时,降低成本,并缩短产品上市所需的时间。FDA倡议的最终目的是鼓励企业采用合理的科学原理和风险管理工具,以更好地管理药品生产中的危害。在成功地采用基于风险的方法以后,企业最终将能取消那些对确保药品安全性或质量无意义的生产控制。
 
  风险管理说到底是科学管理加持续改进,强调的是前瞻性的预防行为以及对问题根本原因的调查和持续改进(CAPA),从而保证决策的恰当性与有效性,以避免盲目性,获得“控制损失,创造价值”的双重效果。
 
  风险管理是衡量企业能否实现管理现代化的要素之一,我国新版GMP适时引入这个现代概念和要求,对企业质量管理具有重大意义。对制药企业而言,对药品实施质量风险管理既是责任也是义务,这关系到企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更是保证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使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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