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虎网 2011/3/9 0:00:00 来源:
未知
从某种角度来看,药价标示在包装上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药市价格乱相有所遏制,但这样的明码标价之路其实很艰难,这从近年来针对这一话题的不停的争论中即可看出。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高州市人民医院院长钟焕清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提交建议:全国统一把药品的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标明在包装上,取消销售的中间环节,让医院直接从网上和药厂采购。
在笔者的记忆里,这不是一个新话题,几年前,国家发改委就召集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中药协会和外商协会药品研发行业委员会等几个国内主要的医药行业协会,征求他们对发改委正在酝酿出台的药品标价措施的意见。2006年5月3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卫生部等8部委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其中就提到“改进药品定价方式,选择部分政府定价药品试行从出厂环节核定价格;加强对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监管,推行由生产企业在药品零售外包装上标示建议零售价格的制度”。2008年,在新医改征集意见稿中提出“在合理确定利润的基础上统一制定零售价”、“推行在药品外包装上标示价格制度”。
我国药品价格目前有3种定价模式——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药品只占到市场份额的4成,而超过6成的药品是市场调节价,也就是说,价格60%掌握在企业手里。政府定价的药品价格是可控的,难控的是由市场调节的药价。绝大部分价格虚高的现象出现在市场调节价药品中。从理论上讲,按钟焕清代表的建议,在外包装上标示“药品的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限定了药品销售最高价,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心里就有底,药商就无法突破药盒上标示的价格上限,一旦药商突破上限,消费者可以选择用脚投票;即使药商想从价格上做文章,也只能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因此,从某种角度来说,药价上包装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药市价格乱相有所遏制。
但是,这样的明码标价之路其实很艰难。这从近年来针对这一话题不停的争论中即可看出。同一个厂家的同一种产品在不同的地区售价不一定相同,比如在福建生产的一种感冒药,在福建的售价可能是6元/盒,但因物流成本增加,在新疆销售可能就是8元/盒。而由于不同医药企业所在地区、技术、生产设备、流通、管理成本不同,药品成本不一样,药价自然也不同,所以统一零售价势必遭到一些厂家的抵制。目前,国家对药品有最高限价,但药店的零售价几乎都低于国家限价,有的药价甚至只有国家限价的6成。因此,在药盒上标价,对药店而言,其意义并不太大。由此看来,将药品批发价和零售价标明在包装上,其操作性和意义值得商榷。
最值得一试的应该是在药品包装上标明出厂价。但是如果不能实现严格的控制,企业出厂价也可能掺杂大量水分,以便为药商预留利润空间。这样一来,即使药价上了包装,其意义也会大打折扣。因为包装上的价格是透明了,但成本还是不透明。对中间环节的利润,生产商还是可以通过返利等方式变通。而在对企业进行出厂价控制上,相关部门也存在很多难题,其中之一是如何弄清企业的生产成本,这要求从企业的原材料采购、生产、包装运输,进行各个环节的细致测算,否则就不能知道真实成本,就不可能知道合理的出厂价。但要做到这一点,显然难上加难。而且出厂价是每个企业的商业秘密,没有哪个企业愿意泄露自己的商业秘密。
在笔者看来,标明出厂价并不能从根本上起到降低药价的作用,因为药品价格虚高的关键环节在医院,而不是零售药店。其实,药价虚高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需要从体制上、机制上进行综合治理,如改革药品定价机制、规范药品招标政策、扶持平价药店、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健全医疗保障制度等,都是治理药价虚高的良药。我们不妨借鉴中医药君臣佐使、辩证施治、系统治理的方法,而不要押宝于一方一策。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