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全省药品市场秩序,近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了《2011年药品经营监管工作方案》,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整治工作。
一是开展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对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购销记录、票据不完备等违规经营行为,对存在漏洞和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要依法查处;以实施基本药物电子监管为契机,强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开展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以处方药分类管理为重点,加强抗菌药物零售管理,严格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监管,不断强化零售企业的责任意识,防止药物滥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二是开展流通环节疫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疫苗经营企业进行检查,按照GSP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凡不具备疫苗经营条件,尤其是没有实施电子监管和不符合冷链管理要求的企业,一律停业整顿。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核减疫苗的经营范围。积极开展疫苗储运温湿度在线监管等工作试点。
三是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行为专项整治。开展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企业检查。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监督管理。对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企业,要抓源头、规范进货渠道,严禁经营企业从事饮片分包装、改换标签等活动,严禁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不具备生产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中药饮片,确保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质量安全。加大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监管力度,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大对超范围经营的查处和市场内中药材质量的抽查,严厉打击中药材掺杂使假和非法销售中药饮片的行为,鼓励中药材市场向符合GSP要求的企业化方向发展。
四是加大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物的监管。对本辖区药品批发企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销售渠道、销售行为、票据管理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对违法违规销售导致该类药品直接流入非法渠道的经营企业,一经发现,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批发企业要在2011年底前完成入网、赋码和核注核销、数据上传工作。市局要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全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药用渠道的安全。
五是继续加大违法发布药品广告和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监管。充分发挥广告监测设备的效能,落实广告监测工作责任,确保监测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大对公众人物代言的、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严重违法广告的监测力度。充分利用监测结果,会同有关部门制止严重违法广告。对监测到的违法广告要及时上报、移送、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坚决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消费安全警示。要加强与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密切协作,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的违法行为,净化网络环境,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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