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政策法规 > 黑龙江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政策出台

黑龙江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政策出台

中国虎网 2011/5/4 0:00:00 来源: 未知
   近日,黑龙江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1部门联合出台了该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办法》。

  办法强调,省卫生厅为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的主管部门,负责搭建基本药物监管平台,对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过程中采购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协调解决采购中出现的问题。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搭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面向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提供药品采购、配送和结算服务,市(行署)及以下不设采购平台,不指定采购机构。省药品采购配送服务中心负责定期汇总全省基本药物采购需求,编制基本药物采购计划,并与药品供应企业签订供销合同,负责合同执行,各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省药品采购配送服务中心签订授权协议,其与省政府采购中心一样均为采购的责任主体。

  办法明确,一种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剂型原则上不超过三种,一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两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免费治疗的抗结核药、抗麻风病药、抗艾滋病药、抗疟药和计划生育药品以及中药饮片不纳入本次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范围。同时基本药物将实行单一货源承诺方式采购,即对每种基本药物(具体到剂型和规格)只选择一家企业采购,使该企业获得供货区域内该药品全部市场份额。

  办法要求,建立全省基本药物评审专家库(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家占50%以上),在安全、封闭、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基本药物评标工作,评审合格的企业才能进入商务标评审,并最终确定中标药品,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将通过省药品采购平台向社会公示各规格药品中标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另采购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向企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取费用,如采购人在采购时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将给予挂网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列入不良记录,并追究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而对在采购过程中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出现严重违规并逾期不改者,将由省卫生厅向社会公布,并取消该企业两年时间内全国范围任何药品的招标采购资格。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