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虎网 2011/5/4 0:00:00 来源:
未知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年,改善民生成为国家“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内容之一。其中,旨在为广大人民提供可靠的基本医疗保障的“新医改”最受社会各界关注。
近年来,随着原材料上涨、能源上涨、人工费用上涨、租金上涨……医药行业面临着与其他行业类似的成本飞涨。但药价不能像其他行业产品那样“水涨船高”,药品零售价不得超过政府部门规定的最高价。对此,一些品牌厂家或如神威药业停止生产板蓝根颗粒等品种,或如白云山等为了维护声誉咬牙维护药品质量,而某些小厂家则偷工减料,最终使市场规律失灵,导致出现“以劣逐优”现象。
目前,在各地招标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现象尤其值得注意。不少地方政府出于减轻自身财政压力的考虑,实行不考虑药品质量而一味看重药品价格的“唯价论”,甚至个别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情况。
以心血管领域应用广泛的复方丹参片为例,其主要原料田七2009年是100元/公斤,2010年1月上涨至200元/公斤,同年3月更是一路飙升到了360元/公斤,最高时竟达600多元/公斤。如果按照目前市价360元/公斤和药典要求生产计算,一瓶60片装的复方丹参片,田七一项成本就要3元,不要说还有丹参、冰片、辅料、人工等的成本,但市场上却有大量低于3元的复方丹参片在销售,其质量堪忧。
“芦笋片事件”等“药价虚高”容易引起社会关注,但“药价虚低”现象同样值得重视。这是因为这样的“超低价格”已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国药典》,且招标“唯价论”与新医改的初衷背道而驰。新医改的目的是为广大老百姓提供可靠的基本医疗保障,而不是毫无治疗效果的“安慰剂”。在建立这种基本保障时,不能将压力全部转移到生产企业。毕竟企业只有在基本成本得到保证的基础上,才能用货真价实的原材料,并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出合格药品。此外,企业也只有获得基本利润后,才能进一步投入科研力量,不断提升基本药物质量。因此,如果招标“唯价论”不予以纠正,还大力推广,并据此作为药品定价的主要依据,势必伤害大批诚实经营厂家的积极性,也会影响百姓对基本药物的信任度。
基于上述原因,建议严格执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56号令),坚守“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提高招标中的质量分、品牌分和服务分比重,真正落实56号令精神,对日服费用低于5元的药品,只招品牌、质量与服务,而不“唯低价”是取;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各地药检所对基本药物按照非标等方法进行抽查,凡抽查不合格者以假药处理,不能参与投标,不能因地方保护而处以简单的罚款,且招标应在抽查合格企业之间进行,严防不合格药物进入招标范围;对基本药物按照药典生产工艺进行成本核算,剥夺报价低于药典成本价的企业的投标权利,并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查处;对消费者公认的品牌药生产企业采用邀请中标,直接入围参与价格谈判;对入围的企业根据其生产的优质原材料、先进工艺、服务、品牌美誉度、价格等给予评分,以综合分数最高者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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