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虎网 2011/11/10 0:00:00 来源:
未知
FDA出台了一份有关临床研究监查的指导原则草案(Guidance for Industry Oversight of Clinical Investigations——ARisk-Based Approach to Monitoring)。该指导原则草案强调了集中化监查(Centralized Monitoring)的重要性。在此之前,FDA撤销了1988年公布的临床研究监查指导原则。1988年的指导原则强调现场监查的重要性,也正是由于该指导原则,申办者和CRO制定了临床研究相关的现场监查
标准操作规程。
伴随着新草案的出台,FDA对于临床研究监查转向了集中化管理。对于CRO产业而言,必将带来不小的变化。曾几何时,CRO的主要利润就是来自提供现场监查服务(On-Site Monitoring)。现在FDA不再强调现场监查,意味着CRO公司管理和人员结构也将随之调整。
所谓集中化监查,是一种基于新药临床研究风险的监查模式(Risk-based Monitoring)。该模式是指在临床研究过程中,充分关注那些影响临床研究质量和患者权益的关键因素,或者叫风险因素,并针对这些关键的风险因素进行监查。通过集中监查临床研究中最关键的数据,确保受试者的利益得到保护,更有效率地来控制临床研究的总体质量。既往的模式往往对所有临床研究机构(Site)进行100%的原始资料核查(SDV),容易造成资源浪费,而且对临床研究关键环节的监查力度不够。
集中化监查是一种远程监察模式,与传统的现场监查的区别在于,CRA不需要到各个临床研究机构现场监查。依靠电子病例报告表和一些临床研究数据管理系统,临床研究人员在办公室就可以进行远程监控。这种集中化的监查主要集中以下方面:
*与临床研究主要评价指标相关的数据;
*试验方案要求的有关安全性的数据;
*有关严重不良事件的数据;
*入选排除指标;
*与试验盲法相关的问题;
*知情同意书及相关的文件记录;
集中化监查并不是完全抛弃现场监查,但会大幅度减少现场监查的次数。在集中化监查的前提下,辅以少数的现场监查,效率更高,监查更有目的性。
在新的临床研究工具(如电子病例报告表)不断推陈出新的前提下,FDA推出了临床研究监查新的指导原则,无疑是这个行业的巨大进步,同时会令CRO行业发生深刻的变化,并给临床监查员(CRA)提供更合理的成长空间。
近10年来,临床研究队伍迅速膨胀,从业人员越来越多。CRA仍然是工作量最大的一个职业群体。对于新药临床研究的质量控制,专业公司的QC人员已经查到了连错别字和标点符号都不放过的水平。很多质控内容与新药研发本身没用丝毫关系。
对临床研究各个枝梢末节的过度关注,造成制药公司或CRO公司管理上负担过重。这在很大程度上令药品研发成本不断增高,研发单位不堪重负。笔者认为,FDA出台新的指导原则是基于对新药研发效率低下的考虑。该指导原则或可遏制当前CRO行业的膨胀速度。
就北美CRA的
就业形势来讲,短时间内不会出现大规模裁员,笔者认为有以下原因:
首先,FDA推出的集中化监查指导原则,目前还是一个草案,从推出到实施,需要一个过程。
第二,实际上各大跨国公司早已开展集中化监查。很多公司已不要求100%的原始资料核查,一些CRO也设定了新的监查角色,例如临床研究监查助理(CMA,Clinical Monitoring Associate)。CMA已取代CRA成为各临床研究机构研究者的首要联系人。CRA的监查频度大大减少,同时负责的研究机构数量增加。例如,5年前一个CRA可能只需要负责5~6个研究机构的监查,而现在负责的数量已多达20个。
第三,FDA制定新的指导原则,不是为了让各药厂减少研发投入,而是将研发投入合理化。节省下来的资金会让更多新药进入临床研究,这样也将增加CRA的就业机会。
第四,新的模式会产生新的部门。集中化监察需要有经验的CRA。数据管理部门能协助CRA更好地进行监察,却无法代替CRA的角色。
第五,FDA历来不会对临床研究监查方式进行强硬规定。临床研究监查的具体模式,往往是研发单位自己来定。即使FDA不要求现场监查,仍会有很多申办者坚持这样做。临床研究最关键的是质量,随着研究的持续,适时的质量控制是必须的。
总之,FDA推出新指导原则,是对临床研究监查模式的优化。当然会对临床研究行业产生影响,但从长远看是有利于行业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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