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法规文件 > 我国打击侵权和制售伪劣商品持续发力

我国打击侵权和制售伪劣商品持续发力

中国虎网 2011/11/11 0:00:00 来源: 未知
针对食品、药品、化妆品等重点商品和著作权、商标、专利等领域的突出问题,严格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加强市场巡查,强化口岸执法,规范网络交易和经营秩序。11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会议指出,去年10月~今年6月,国务院部署在全国范围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会议强调,当前,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任务仍很艰巨。要着眼完善法律法规、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手段、提高执法能力、鼓励公众参与,抓紧建立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一要继续加强行政执法。针对食品、药品、化妆品等重点商品和著作权、商标、专利等领域的突出问题,严格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加强市场巡查,强化口岸执法,规范网络交易和经营秩序。二要强化刑事司法打击。建立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三要落实监管责任。地方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负总责,相关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监察机关要严格行政监察和问责。四要强化违规失信惩戒。建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档案,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五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举报制度,依法将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接受社会监督。六要修订完善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七要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建立完善多双边执法合作机制。
 
  会议决定设立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