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虎网 2011/12/9 0:00:00 来源:
未知
国家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保健食品注册管理,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发布了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主动注销申请办理程序的通知,具体通知内容见下
关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主动注销申请办理程序的通知
国食药监保化[2011]486号
2011年12月05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为加强保健食品注册管理,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主动申请注销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程序通知如下:
一、申请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注销,申请人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拟注销批准文号产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的原件,同时提交该产品无立案查处事项的承诺书。
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产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的原件和承诺书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申请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注销,申请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拟注销批准文号产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的原件,同时提交该产品无立案查处事项的承诺书。由境外生产
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或委托境内
代理机构办理注册事项的,需按规定提供有关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发布注销公告。
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保健食品审评中心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公告,及时调整
保健食品审评审批系统信息。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