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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将试点按病种付费

中国虎网 2011/12/20 0:00:00 来源: 未知
为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上涨,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浙江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在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基础上,我省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中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
 
  今年4月8日,发改委、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了全国范围的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按项目付费制度被认为是医疗费用过快上涨的原因之一。而按病种付费意在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是国际上较为认可的付费机制,但在我国仍处在探索阶段。
 
  医疗服务按病种收费简单来说,就是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以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费用。
 
  目前,按病种收费应主要在临床路径规范、治疗效果明确的常见病和多发病领域开展试点。国家公布临床路径有104个病种,如胆石症(主操作为胆囊切除术)、急性单纯性阑尾炎(阑尾切除术)等。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在这104个病种中选择若干病种试行按病种收费。按病种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各市确定的单病种收费标准由市报省审核后执行,试点医院可按规定的收费指导标准适当下浮。
 
  不过,自然临产阴道分娩、计划性剖宫产、老年性白内障等三个病种为全省按病种收费改革试点病种。自然临产阴道分娩病种收费指导标准为:二甲医院3000元/次,其他二级医院2500元/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卫生院2200元/次。计划性剖宫产病种收费指导标准为:二甲医院5500元/次,其他二级医院4700元/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卫生院4000元/次。老年性白内障病种收费指导标准为4000元/次。收费标准中已含人工晶状体费用800元,如患者自愿选择超过上述价格的人工晶状体的,超出部分费用由患者另行支付。
 
  这三种病种的收费指导标准包含患者整个病种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手术、诊疗、麻醉、检验、检查、住院床位、护理以及药品、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患者确诊入院,签署按病种收费诊疗协议书后,医疗机构按病种指导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不得再向患者收取其他诊疗费用。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情况,经患者同意后,可退出按病种收费管理,诊疗费用按规定另行计算。
 
  已经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的医疗机构可率先实施按病种收费改革试点。各市至少要落实一至二家医疗机构作为按病种收费改革试点医院,并于2012年2月底前报省物价、卫生部门备案。试点医院可在省、市公布的试点病种中选择实施按病种收费改革试点。
 
  “以前杭州也有个别医院试行按病种收费,但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一些阻力。因患者个体差异,如一般阑尾炎花费千把块,但如果由于处理不及时造成其他病症,费用可能就要加倍。同样剖腹产,如果有孕妇用药过敏,需要一些更贵的药物,其费用也要增加,其医保报销比例会降低。”杭州一家医院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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