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法规文件 > 北京禁止新开药店开在地下室及二层以上建筑内

北京禁止新开药店开在地下室及二层以上建筑内

中国虎网 2011/12/28 0:00:00 来源: 未知
今后,北京市新开药店不允许开设在非公共设施内地下室及二层以上的建筑内,且必须配备3名以上(含3名)药师。零售连锁药店在大型商业中心等人群密集场所开办也不再受350米距离的限制。
 
  北京市药监局副局长袁林27日说,北京市为方便群众安全购药,新修订了药品零售企业开办暂行规定,对药店布局进行了优化;同时新编制了药品批发企业现代和冷链物流技术指南,以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标准,强化对药品质量的监管和对医疗器械流通全过程的追溯。
 
  北京市药监局市场监管处处长李江宁说,北京市对今后新开药店,提出了比较高的准入门槛,在药学技术人员配备上、在对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任职上均较原有规定提出了较高的标准。但在准入标准上提出一系列鼓励药品零售企业连锁化经营的措施。比如,零售连锁门店面积从以前要求的不得少于100平方米降至80平方米,等等。
 
  李江宁说,北京市新修订和编制的药品及药械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将于明年2月1日开始实施,之前开设在地下室的药品必须加强相关安全和服务设施,未配备3名药师的药店在更换相关营业资质证书时必须配备齐全。
 
  李江宁介绍,北京市现有药品零售店6000多家,药品批发企业308家。2010年,北京市药品批发销售达670亿元。近几年来,北京市药品质量抽样检查合格率达98%以上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