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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药监管难题 非法收药的社会危害

中国虎网 2012/2/20 0:00:00 来源: 未知

    非法收药行为,最大的社会危害就是扰乱了药品经营市场秩序。自《药品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以来,我国规范运行的药品经营秩序已经基本形成。但是,作为《药品管理法》重点调整的对象之一——无证经营行为、非法渠道购进行为仍然长期存在。非法收药的违法行为,就滋生了无证经营、非法渠道购进等违法行为,从而扰乱了药品经营市场秩序,破坏了正常的药品交易。

    首先,非法收药违背了《药品管理法》所建立起来的市场秩序。《药品管理法》规范的是药品研发、生产、经营、使用整个过程。该法第十四条规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第三十四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非法收购药品。”上述法律法规的出台,目的就是为了有效规范药品流通领域的非法购销问题。非法收药的违法行为,正是涉及药品的非法购销问题。

    其次,非法收药违背了商品价值规律,侵害了合法市场主体利益。“劣币驱逐良币”,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得不到充分发挥。非法回收的药品由于回收价格低,其流向市场的价格也相比合法流通渠道的价格要低,使得一些不法企业可以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销售某些回收药品,从而侵占守法企业的销售市场。此外,经营回收药品的利润往往要高于合法流通渠道药品的利润,客观上削弱了合法经营企业的生存能力。

    第三,非法收药的行为泛滥,会使得诚信的道德法则失范。目前,非法收药获利丰厚,违法成本较低。因此,一些法制观念不强、诚信意识淡薄的老百姓,在“一部分先富起来”的老乡或亲属的示范下,纷纷走上了非法收药的生财之道,客观上助长了不诚信企业的发展,这也是近年来非法收药行为有愈演愈烈之势的原因所在。

    药品质量安全无法保障

    非法回收的药品因为药品来源、储藏条件、流通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回收药品成为假劣药,根本无法保障其质量安全。同时,由于回收药品的流通渠道非法,这类药品的质量跟踪就无法进行,因此也存在潜在的用药风险。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回收药品中可能混入假药。回收药品来源复杂,既有来自于医保患者(大户)的药品,也有来路不明者(散户)的药品,尤其是来自于散户的药品,很有可能混入假药。而回收药品的从业人员并不具备药学专业知识,无法识别所回收药品的真假,于是假药很有可能通过药品回收途径进入流通领域,严重威胁群众的用药安全。通过这种渠道流通的假药存在数量少、来源不清、难核查等特点,潜在危害明显。

    其次,回收药品中存在大量过期药品,即劣药。由于过期药品回收成本低,且来源充足,所以同样受到非法收药从业者的青睐。过期药品,不仅疗效降低,而且毒副作用也会显著增强。此外,已有证据显示非法收药从业者存在更换过期药品包装的制假行为。“中游”药贩从“下游”药贩处收购回收药品,在民宅内重新包装、整理、装箱。药贩为使翻新生产的药品不被识破,还专门在医疗机构周边从患者手中收购药品包装、说明书,甚至从医疗机构回收废弃的药品包装说明书等,以便再次利用。一旦这种“翻新”药品重新流入市场,其危害性不言而喻。

第三,回收药品质量不稳定。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由于成分的复杂性和稳定性,其储存、运输条件都有严格的规定。如果储存、运输条件不符合要求,将直接影响到药品的质量。回收来的药品均是从个人手中购入的,大多已在患者家中储存了一段时间。不同的药品贮藏条件对药品质量影响各异,而且家庭贮藏很难达到特殊药品的贮藏要求。药贩也未配备专门的药品储藏设备,往往将药品放在生活区,各种储存条件的药品集中混放,这就容易导致药品降低疗效,甚至失效,一旦其流入市场,后果难以想象。

    第四,回收药品销售不可追溯。经合法渠道销售的药品,其销售情况有源可查、流向渠道清晰,质量跟踪可控,但是回收药品流向混乱,没有可追溯性,一旦药品质量存在问题或对人体产生较大伤害,都会因无法追溯而导致问题药品继续使用,使本可避免的伤害继续发生。

    侵蚀医保基金有效使用

    非法收药违法行为中伴生的骗保行为,严重侵蚀着医保基金的有效使用,使得本应该受到救治的人得不得应有的救治,更有甚者会危及到本次医疗体制改革的成败。一些工伤人员的医疗费单位实报实销,他们通过药贩把多开出的药变成现金。手持医保卡的某些人则通过医疗保险账户买药,然后低价卖给药贩;有些人则“出租”医保卡给药贩,药贩直接持医保卡买药。甚至还有一些大夫与某些能报销药费的个人“沟通”好,把多开出的药低价卖给药贩,从中渔利。上述骗保行为,皆造成了医保基金的大量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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