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法规文件 > 大病医疗保障体系仍未在全国范围内建立

大病医疗保障体系仍未在全国范围内建立

中国虎网 2012/3/29 0:00:00 来源: 未知
目前,“大病致贫”是大众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而大病医疗保障体系仍未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但在3月22日卫生部召开的2012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卫生服务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长陈竺提出要“扩大大病保障范围,开展肺癌等12类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试点工作”。这意味着大病医保或将有新的突破。
 
  另一方面,在今年年初由邓飞以及薛蛮子等名人与企业家在内的民间专业人士发起的“儿童大病医保”公益项目也将陆续在湖南、湖北和广西的某几个县共两万多中学生中展开试点。该项目是以民间慈善的形式,以商业保险的方式展开儿童大病医保项目。有专家称,这或许能给大病医保提供新的思路。
 
  大病医保试点之利弊
 
  据介绍,从2010年开始,包括云南楚雄等少数农村地区开始实施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据一位曾在云南人保健康供职的人士介绍,当时是在2009年9月由云南省卫生厅确定楚雄州、宜良县、个旧市分别按照州级统筹、县级统筹和市级统筹的模式进行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试点,而具体经办则委托云南人保健康公司。
 
  据了解,截至今年2月底,云南人保健康在全省4个州(市、县)承办了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服务参保群众达280万人,处理赔案2.3万余件,支付赔款4800万余元,为2万多个农民家庭解决了因大病造成的实际困难。
 
  以试点楚雄州为例,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楚雄州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的参保率达到50.11%,2011年达到68.32%,今年达到了近80%,参保率远高于其他两个试点地区。从2010年到今年2月底,楚雄人保健康赔付案件总数超过2万起,赔付金额超过4000万元。
 
  据人保健康楚雄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永培映向记者介绍,他们与政府相关部门一起设计的大病补充保险方案,是每人每年缴费20元参保,参保人在统筹年度内发生住院,凡符合新农合补偿的病种和医药费用,新农合减免后累计个人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的,超过部分按40%比例由大病补充保险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据介绍,3000元的起付额度是以楚雄州农民人均纯收入确定的,是农民基本可以承受的支付能力,这部分患者占了住院患者的10%左右,符合保大病的宗旨,40%的支付比例,是以现有的实际住院资料为依据测算出来的。
 
  另外,从2010年1月1日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启动以来,该公司还陆续招聘了12名具有医学背景的审核人员。根据参保人数多少和案件发生情况,分别派驻到各县市,与当地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联合办公,参与医疗费用的审核工作,以达到规避风险、规范医疗行为的目的。
 
  据悉,在云南省试点的这三个地区,在县级及省级医院住院的患者直接带上住院资料,就可以到各县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或便民服务中心申请索赔,现在一般10天之内就可领到赔款。
 
  但据不愿具名的内部人士透露,目前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云南省试点的情况还是不错的,毕竟之前并没有成型的模式可以参照。然而,目前还是存在几大不足:首先是覆盖的病种还是较少,只有8种;另外,报销的额度虽然有很大提高,但是对于收入并不高的农村人口来说,个人需要承担的那部分还是一笔沉重的负担;第三,没有考虑到农村很多青壮年劳动力都出外打工的实际情况,就医和报销都需要在试点地区当地进行,无法惠及外出打工的这部分人群。
 
  以商业保险模式探索大病医保
 
  而由民间发起的“儿童大病医保”公益项目则以商业保险的模式对这一领域开始了探索。与之前民政部和卫生部在全国20多个城市开展的针对儿童重大疾病救助的试点不同的是,将儿童大病医保与保险公司合作,可以将管理运营压力转移给保险公司,降低项目团队的压力,同时也保证了儿童大病医保的专业性。
 
  但有不愿具名的专家介绍说,目前这种模式的难点在于平衡商业与公共利益。公益资金进入保险公司,可能会产生利润,到时候如何处理目前还是个难题。而且在监督机制上,由于保险公司向保监会负责,也难以接受公众监督。
 
  另外,该专家也表示,这种民间发起并执行的公益项目能够在制度设计上为由政府推动的大病医保项目提供借鉴与参考,但在目前中国的体制下,再考虑到社会成本,这种民间项目只能惠及一小部分人,如果要有大范围的覆盖,还是得由政府主导,但是其效率应该会比民间项目差一些。
 
  广东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处长周惠明则曾在公开场合向媒体呼吁构建一个适度普惠型的社会福利体系。“小病个人承担,大病有大病医疗保障制度,我们不怕得小病,最怕得大病,我想我们要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大病上,实行免费治疗。”(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