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将成为药用辅料整改的关键节点。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6月4日下发《加强药用辅料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业内各界的讨论之声不断。
了解到,虽然各界对《规定》的看法不尽一致,但已经形成这样的共识:《规划》的出台,体现出监管部门对药用辅料越来越重视,而药用辅料行业确实需要更多的监管,整治、洗牌也是辅料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
全供应链监管
早前铬超标药用胶囊的曝光,反映了我国药用辅料监管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当中,药品生产企业的责任主体意识淡薄,已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在此背景下,明确“药品制剂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的责任人”无疑是《规定》的一大亮点。《规定》提出,必须切实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必须严格药用辅料使用的管理,按照药品监管部门核准的处方工艺,使用符合药用要求的药用辅料生产药品。凡因违法违规使用药用辅料引发的药品质量问题,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必须承担主要责任。
对此,国际药用辅料协会(中国)主席刘晓海向记者表示:“本来也应该如此。在以往的监督中有时会被模糊掉,现在进行明确是好事。”
《规定》还要求,加强药用辅料供应商审计,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对药用辅料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现场质量审计和回顾分析,并建立所有购入药用辅料及供应商的质量档案,并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而在药品制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中,《规定》对辅料变更的管理还体现在两个方面:辅料的品种和用量变更,以及供应商的变更。“事实上,加强药用辅料现场审计工作已在新版GMP中明确提出,此次再次得到政府的重视和强调。”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尹正龙表示,“此外,之前发生的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就是因为药品生产企业没有做好全项检测所造成的漏洞,所以这次征求意见强调的全项检测更具现实意义。”诚然,加强审计工作是必然举措,但审计的标准问题却让随时待命的辅料企业苦恼不已。
据了解,在目前的辅料管理中,只有2006年发布的《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作为指导性规范文件,且仍欠缺实施细则,各省对辅料的管理和客户审计标准都不一致。
对此,尹正龙也希望:“SFDA能针对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出台相关细则,将标准统一起来,让各地管理部门的监管和客户的审计都能有同一个标准。另外,全项检测等方面标准设置的进程,也希望国家能进一步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