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虎网 2012/7/4 13:26: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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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打假成效显著 惩治力度还需加大
2012年06月19日08:34医药经济报作者:李瑶 6月15日,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际协调联席会议第四次全体成员会议在京召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等13部委的相关领导结合本部门的职责,就目前在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际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的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如何推进工作作了发言。
据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际协调联席会议制度自2009年成立以来,通过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密切配合,目前已经呈现出全社会共同关注、各部门共同打击生产销售假药的良好局面。
SFDA局长尹力在会上指出,2011年,全国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违规行为。据统计,全国共出动食品药品执法人员24万人次,查处药品案件近19万件,涉及物品总值3亿元,罚款金额4亿元。随着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工作的深入开展,多数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共移送司法机关785件。
2012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继续加大打击制售假药案件执法力度。前5个月,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查处药品违法案件29615件,涉案金额27737万元,移送公安机关处理669件,配合公安机关捣毁制假窝点769个。部分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深入开展了打假协作机制的探索研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尹力同时指出,随着打击制售假药工作不断深入,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愈发显现出来,如利用互联网宣传、黑窝点生产、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销售假药问题依然严峻;目前药品销售渠道,特别是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的药店、医疗机构存在销售假药的现象比较突出;目前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不足。
据介绍,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将制售假药犯罪从“结果犯”转为“行为犯”,降低了生产销售假药入罪的门槛,加大了打击力度,但因为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证据难以取得,因此对生产销售假药犯罪分子的量刑仍存在偏低的问题,其法律处罚力度不足,对犯罪分子的惩处力度与其造成的严重危害不相符,对生产销售假药行为震慑力度仍不够大。
“取证比较难,法律对制售假药犯罪的震慑力不够,也是犯罪分子铤而走险的原因之一。”尹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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