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政策法规 > 国家将从价格上鼓励中药行业发展

国家将从价格上鼓励中药行业发展

中国虎网 2006/6/17 0:00:00 来源: 未知
  据中国医药报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采用“积极稳妥、分步降价”的原则,对国家定价范围内的2400多种药品价格进行重新梳理,但是单纯降价不再是唯一的方式。这是记者6月10日从中国中药行业协会在杭州举行的中国中药产业发展(西湖)论坛上得到的消息。   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透露,国家对中成药可能会有一些鼓励性的政策,在价格的调控力度上,也将与西药有所区别。“因为中成药有其自身特点,是我们国家的宝贵遗产,中成药的原料是农副产品,受自然因素影响很大,我们会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来制定一个适合中药发展,促进中药发展的一个价格政策。”   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今后国家将采取以下措施对药品价格进行调控:   1.在定价政策上给企业留出产品研发、市场开拓的价格空间。   2.全面降低医院药品的加价率,通过财政调控,加大对医院的补偿以及院方自身提高效率,使医院药品实际加价率不超过15%,切实降低老百姓的医疗费用。   3.严格控制中间环节加价率,继续推进在药品外包装上标明最高零售价。细致的、可操作的具体措施正在研究当中。该人士表示,中间环节的加价率也将控制在15%以内,这将对目前医药行业购销领域中存在的低价包销的方式产生冲击。   4.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的办法,鼓励创新,抑制落后。首先是区别专利和非专利药品进行分别定价;其次是将要根据药品的创新程度,对药品的利润率和费率进行集中控制,通过价格手段来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