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市场分析 > 药用辅料生产将强制执行GMP 企业恐临洗牌

药用辅料生产将强制执行GMP 企业恐临洗牌

中国虎网 2012/8/10 13:26:37 来源: 未知
         “毒胶囊”事件事发已有数月。国家药监局日前出台新规,拟提升药用辅料的生产规范。     8月2日,国家药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加强药用辅料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下称《规定》),要求药用辅料的生产企业今后将参照原料药的管理模式,强制性执行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该规定的最迟执行日期为2013年2月1日。     药用辅料,指生产药品和调配处方时所用的赋形剂和附加剂,按剂型可分为溶液剂、片剂、胶囊剂、栓剂等,按用途可分为溶媒、增溶剂、黏合剂等,直接影响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此前,药用辅料生产并未像原料药一样强制执行GMP。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张伟在发布会上介绍,2006年出台的药用辅料GMP只是作为推荐性的标准,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参照。他介绍,这与政府监管力量不足有关。     张伟坦言,目前药用辅料行业整水平都不高,存在多、小、散的特点,很多辅料同时用于食品和药品,质量参差不齐。此次新规出台后,如果出现问题,严重者将被吊销产品许可证。     不过,随着药用辅料生产标准提高,药用辅料企业及药品生产企业的成本都将随之增加。中信建投证券分析师梁斌此前撰写报告称,药用辅料企业的GMP实施费用可达几百万,很可能超过很多小型辅料企业的全年利润。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