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风云人物 > “医药代表资格认证”

“医药代表资格认证”

中国虎网 2013/4/19 0:00:00 来源: 未知
 近日,广东省有关部门表示将在全国率先推出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医药营销师职业技能鉴定,以规范管理药品营销行为。据悉,首期培训班8月开课,首批获身份认证的医药代表有望在今年10月拿到职业鉴定,持证上岗。   近些年,我国医药代表队伍不断壮大,虽然这一群体对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临床医生药学水平的提高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不必讳言的是,因为有些医药代表专业素质较差,在药品推广中有不规范行为,导致了医药代表在公众中的形象不佳。因此,医药代表的专业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药品推广行为必须规范。   事实上,保证医药代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非常重要。在许多国家,制药行业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医药代表资格认证”制度,来保证这一职业的资质,并采用“药品推广行为准则”来规范和约束医药代表的行为。在中国,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于1999年率先在其会员公司中推广“药品推广行为准则”,规范药品推广行为,到目前为止,已经进行了两次修订和更新。2003年,RDPAC对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医药代表认证制度进行了解,尤其对英国、日本和香港的相关认证项目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研究,并在借鉴这些国家和地区现有项目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在RDPAC内部开展“医药代表专业培训”项目的初步框架。2005年,在做了基本的准备后,在5家会员公司中进行了小规模试点。2006年7月,RDPAC在会员公司中正式实施MRC项目,从而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但是从整个制药行业来看,目前我国还缺乏关于医药代表的管理规范和制度,所制定的相关准则的施行也明显力不从心,医药代表还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成为国家认可的正式职业,这也正是医药代表这个名词被屡屡误解的一个重要原因。业内人士认为,广东省给医药代表配备“身份证”的举措应是一种趋势,医药代表持证上岗是药品营销规范化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必将促进药品推广走向规范化。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