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市场分析 > 国家发改委探索制定医保支付药品指导价格

国家发改委探索制定医保支付药品指导价格

中国虎网 2013/5/11 0:00:00 来源: 未知
4月底,记者从2013中国医药产业发展高峰论坛上获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将尝试改革药品定价方式,正在研究探索制定类似德国的医保支付指导价格,并有意在地方先行探索。而业内较为关注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及《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办法》因条件不成熟,今年暂不出台。
 
  探索新的定价方式
 
  药品价格政策一直是业内关注的焦点。2010年6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对药品价格以及企业的销售费用率、利润率、药品流通差价率等进行严格限制,引发业内普遍担忧。
 
  在此次论坛上,有消息灵通人士向记者透露,《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因条件不成熟暂不出台,发改委目前正在研究药品的支付指导价。
 
  据悉,国外药品支付价格有多种形式:在法国,医保报销的基准价等于出厂价加上增值税和流通费用;在日本,支付指导价即为支付基准价,药企不能自主定价,企业一般低于支付基准价进行销售;在德国,政府按照化学成分、治疗效果等标准将药品分为3类——具有同一有效成分的药品、具有类似成分的药品和具有同等治疗效果的药品,每一类又分成若干药物组别,以同一组的所有药品价格为基础,确定一个固定价格,药企可以自主定价,患者所用药品若低于该固定价格,则按照实际价格报销,反之超出部分完全由患者自行负担。
 
  “支付指导价是医保与医疗机构、药店结算的基础,对市场价格有很强的影响力和约束力。发改委正在研究探讨的新的药价形成机制,更接近于德国模式。”该消息人士称。
 
  该人士强调,采用医保支付价格有多种好处:首先是第三方牵头,医保、医院、企业等各方参与,规则透明,相互制衡;其次是易于协调各方利益,平衡合理支付基金、费用与促进医药产业发展的关系;第三是有利于抑制药价虚高。
 
  “支付指导价是医保可支付的最高价格,企业可以申报比指导价更高的价格,但企业必须考虑到,药品申报的价格越高,意味着患者选择该药品自付部分越多。这样一来,患者就有可能选择同类品种中价格相对较低的产品,倒逼企业主动降低药品价格。如果患者选择过少,医保部门则可以在目录调整时将其剔除。”该人士称。
 
  中国人民大学医改研究中心朱明君指出,在德国,最高给付价实施后,许多药企为了提高竞争力,纷纷降低其产品价格。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则认为,除却降低药价,该模式一旦探索成功,也将有利于创新药在医疗机构中的使用。记者得到的最新消息显示,发改委已有意在地方试行这一方式。
 
  面临诸多困难
 
  事实上,今年4月份业内就得到制定医保支付指导价的风声。
 
  清明节之前,卫生部门相关人士出席某行业协会的活动时表示,建议政府能够对2012版国家基本药物实现从统一定价到医保支付价的探索。该人士认为,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三保合一”等政策措施的实施,为医保支付价政策制定带来良好机遇。“以国家基本药物为例,以前药品报销分属两大基金——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隶属卫生部门,城镇居民医保隶属人保部门,这两大基金没法形成规模效应,与企业进行价格谈判。‘三保合一’在政策层面扫清了药品市场的条块分割,为医保品种‘价格合一’带来机遇。”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也多次呼吁,政府为整治药价虚高想尽了办法,但从日本等国的现实经验来看,政府对药品其实只需要做两件事:一是管医保报销价;二是抓产品质量。管好前者相当于管好了医保资金的出口,抓好后者就确保了百姓用药安全。至于医院如何采购、采购价到底是多少,则应当由药品采购方自己来定。
 
  不过,上述消息人士表示,支付指导价格的制定需要满足三大条件:一是药企有自主定价权,高于支付指导价格的费用由患者自付;二是药品进入医疗机构的实际进价与支付指导价的差价所得可归医疗机构,“实际是取消了顺加作价”;三是医疗机构可自主开展药品招标。显然,这几个条件牵涉多方利益,实际操作将面临较大困难。
 
  此外记者还获悉,在发改委探索医保支付指导价的同时,此前广被业界议论的《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办法》今年也不会出台。但出厂价格由药企送报的规定已提前出台,并将进一步落实。2012年底,发改委下发693号文件《加强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和监测工作》。据统计,应报送的药企有80%以上报送了药品出厂价格。发改委规定,不按规定报送出厂价格信息,或出厂价格与中标价格差距过大的,不公布其在医疗机构的零售价格,建议取消其中标价格;发改委还将通过调查、检查和受理举报加大监督力度。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