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政策法规 > 《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试行)》

《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虎网 2013/6/7 0:00:00 来源: 未知
  今天起,根据浙江省颁布的《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试行)》,浙江新生儿出生超过一年以上前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除基本相关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按照规定,婴儿在出生30天的期限内申领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只需填写申领登记表并提供父母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在30天到一年之内办理,除了上述材料,还应当提交没有按时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如果超过一年再办理,除了上述规定之外,还需要提交未按时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和亲子鉴定证明。   这份规定自去年6月2日生效,到今天已满一年。也就是说从今天起,满一岁的婴儿未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就要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据介绍,亲子鉴定可以到大城市的医院做,也可以通过一些县级医院申请,由大城市的专业人员做抽样,鉴定完后家长领取《亲子鉴定说明书》,最后回到婴儿出生的医院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