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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被要求参与药品成本专项调查的跨国药企数量则接近一半。

中国虎网 2013/7/8 0:00:00 来源: 未知
  生意社7月8日讯 国家发改委日前公布,为了解和掌握药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的成本、价格及有关情况,及时制定调整药品价格,将对33家国产药企业和27家进口药品代理企业开展成本价格调查。   药企是药品定价的源头,出厂价高零售价就高。但事实并非是如此,在商品普遍上涨的现今,药品价格却频繁下降,近些年来,国家发改委先后进行过30次之多的降价,几乎都有的药品都轮了个遍,但药品贵的问题并没有解决,此次对药企进行价格调查效果能有多大?   以往的价格是由药企自报,报多报少凭自愿,很难反映出真实成本,而此次一改常规,药品主管部门直接深入到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将企业成本家底项项过滤,可以断定成本核算将八九不离十,水分将减少,但是,即使是能够准确的核算出真实的成本,也并非这一成本就能体现真实。   药品生产成本只是整个产业链的一个环节,还得经过流通环节和销售环节。药产品能否实现商品的转换,主动权掌握在医院手中。从目   生意社7月8日讯 国家发改委日前公布,为了解和掌握药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的成本、价格及有关情况,及时制定调整药品价格,将对60家国产药企业和进口药品代理企业开展成本价格调查。业内人士称,此次调查或为未来的药价改革铺路。   60家药企将受调查   这一次发改委的药品成本调查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其中一部分是对部分企业2012年度政府定价药品出厂(口岸)价格以及生产企业财务经营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受调查的国产药企和进口药品代理企业共33家。另一部分则是成本专项调查,调查企业2010年至2012年度连续三年全部药品生产、销售、成本费用及价格等有关情况,葛兰素史克(天津)有限公司、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7家药企在受调查之列。   据了解,国产药企业需要准备全部政府定价品种资料,进口药品代理企业需要准备全部代理填报口岸价格的政府定价品种资料,而发改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组成调查组将在7-10月间到有关受调查企业进行实地调查。   详细调查账簿票据   据了解,和以往的药品调查摸底不同,这一次调查摸底更为细致。之前价格摸底主要是靠企业自己申报,这次则将到企业进行实地调研,而且调研的对象不仅仅是辅料进价和药品出厂价等内容,包括财务制度、财务报表、账簿资料以及与调查有关的各种凭证、票据、合同等内容也在调查之列。   另外,国家发改委前几轮降价的基本上都是本土生产的药品为主,导致很多的本地限价药从医院、药店消失,而此前外资药企主导的高价药影响不大。但此次被要求参与药品成本专项调查的跨国药企数量则接近一半。   >>说法   查清药品成本必须挤干水分   业内人士表示,要根据药品企业的财务报表等内容查出药品真正成本,挤干虚增成分是关键。   业内人士分析称,在药品出厂后,冗长流通环节的加价和招标采购环节的压价并行存在,发改委曾一度尝试在调研药品实际出厂价格的基础上给予一定合理的利润空间,以确定最高“天花板”限价,但发改委人士也曾多次公开表示,这一配套改革的真正见效必须在医药卫生体制的整体改革推进下落实,“如果以药养医的体制不变,将也只是局部的微调,恐怕收效甚微。”   早在2007年2月份,发改委就颁布了《医药价格工作守则(暂行)》,首次提出“制定药品价格必须经过成本价格调查”;2011年11月22日,在舆论对于高药价的质疑声中,发改委进一步公布《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但问题在于,成本调查究竟该采取什么样的方法和公式最能贴近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厂价和实际成本之间究竟怎么计算,又怎么能拿到最接近真实情况的数据,这些都还在探索中。   所以很多专家认为,发改委的此次调查的目的不一定直指降药价,而是在为未来的药价改革铺路。未来的改革必须清楚出厂价和进医院的价格,这样才能搞清楚医保应该合理支付多少。 前的状况看“以药养医”的机制还没有完全改变,按照规矩,允许医院在“销售药品时,在进价   生意社7月8日讯 去年9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发布“限麻令”,规定药店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登记姓名和身份证号。但一方面药店对感冒药施行“实名制”新政不够重视,执行力度不足,“标准登记”流于形式;另一方面公众对此也存在诸多误解,甚至对药物的安全性产生怀疑,药店与患者“双不适应”的现状引发了行业的极大关注。   前不久,由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倡导,并授权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市场营销专业委员会实施的“标准登记,规范用药”药品零售行业倡导规范管理行动在全国40个城市、上万家药店中陆续开展,历时6个月。组织机构将根据购买者身份证的登记数量和质量,评选出模范个人和药店给予表彰,并授牌认证该药店或优秀药师,旨在规范我国药品零售行业管理,提升药店店员“标准登记,规范用药”意识。   实际上,感冒药“实名制”的推出,一方面是确保真正的患者能够得到合理用药;另一方面,通过实名制加强对感冒药购买者的限制,又能杜绝一些违法分子非法购药,对于通过利用感冒药炼制毒品的不法行为,可以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   购药实名制并不是中国独创的。美国早于2006年就开始严格限制销售含麻黄碱类的药品,目前美国有41个州采取了限售措施——要求将含麻黄碱类药品作为准处方药对待,购买人需要通过执业药师的许可,并记录个人信息。   其实,我国对含麻黄碱药品的销售已经实施了若干次限制。2008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就曾发布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明文要求含有麻黄碱成分的药品一次性出售不能超过5盒。然而从实际调查看,这一要求实施到今天,在很多地方仍是一纸空文。如果连限购数量都没有完全做到,那么购药实名制的效果就更得打一个问号了。   笔者以为,感冒药“实名制”在我国很难发挥相应的作用,承担不起禁毒之重任。一方面,时下药品销售还没有建立联网机制,监管部门很难对药品购销进行实时管控,如果医药企业有意逃避责任,规避风险,绕过购销这一环节,进行体外循环并非难事;另一方面,即便企业能够遵守这一规定,但如果销售者和购买者共同联手,实名制的作用也会消于无形。   因此,要从根本上预防犯罪分子利用市场上销售的药品炼制毒品,一方面,有关部门必须在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定点生产、经营企业监管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建设,强化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在市场销售环节的监管,尤其是加强对零售药店购销的监管;另一方面,将“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毫克的复方制剂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规定落到实处。凭处方销售麻黄碱类感冒药,不仅能减少这类药品的市场销售泡沫,而且还将降低市民家庭盲目备用药品造成的浪费,同时抑制犯罪分子利用其进行犯罪活动,可谓一举多得。 基础上加价15%”,由此医院为了利润就会选高不先低,如:同是治胃痛的药,有的是6元一瓶,有的是60元一瓶,且药味和数量都差不多。选6元的药,按照“加价15%”医院提成只有0、9元,而选60元的却有9元,提成相差如此之大,自然低的价就难进医院的门槛。再则,药品流通环节的部门特别多,同样也要按比例收费,价格高的药品优先通过,而价格低药品却将拒之门外。   作为企业,要生存要发展销售很重要,而低的药品销不出去,高的药品反而有销路,就会“弃低而谋高”,从“药”上做文章,从以往看,为了应付药品降价,有的在外冠上改头换面,药是原来的药,外表进行精美的包装,改个看不懂的洋名,价格就猛升;有的更为简单化,包装品名不变,采取减少颗粒、药剂,进行偷工减料变相涨;面对于一些本来利润就小或者没有利润的药,干脆来个了断,让其消失;药品多次降价,公众普遍没感觉,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此。   进行药品实地调查,至多只能了解出生产药品的成本真实,并非能解决流通和销售环节费用的虚高,生产成本即使是核得准,价格也由此而降,而下游不买帐,治标不治本,药企始终还是会动摇,还将选择性生产,不然,产品向何处销,企业又怎能去维持。   要解决药品贵的问题,不单是对药企成品进行调查核定,关键问题是解决“以药养医”的机制,实行医药分离,同时要尽量压缩流通环节,减少费用,只有下游不对上游起牵制作用,药企的成本核算才能反映出真实不走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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