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风云人物 > 天津制定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

天津制定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

中国虎网 2014/3/6 16:43:59 来源:  2014-02-24 新华网 
  生意社2月24日讯 为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天津市制定、发布了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对临床上常用的100个品种配方颗粒建立了全面、严格的指标,凡在天津市医疗机构使用的中药配方颗粒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中药配方颗粒使用方便,近几年在医疗机构中大量使用,但是目前中药配方颗粒缺乏统一的药品质量标准和生产工艺,因此可能影响患者的用药安全。   记者从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了确保中药配方颗粒的安全使用,天津市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工作,要求6家生产企业提供各自常用品种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组织专家依据《中国药典》进行审查,同时对6家企业的产品进行检测,最终出台了我国首个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天津市医疗机构使用的中药配方颗粒必须符合该标准的要求。   该标准包含了当归、丹参、甘草、麦冬、板蓝根、金银花等100个配方颗粒品种,涵盖了大部分临床经常使用的品种。每个品种的质量标准均建立了全面、严格的指标,包括品名、来源、性状、鉴别、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规格、贮藏等。尤其是针对不同厂家颗粒剂折算成饮片重量不同的情况,标准中特别要求了含量测定项目,规定了每种颗粒剂的有效成分含量。例如葛根配方颗粒剂要求每相当于1克饮片的颗粒剂,葛根素含量不得少于8.4毫克。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