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托管”在业内并不新鲜,它在制药企业、医药流通企业和医院之间形成新的游戏规则,最早大规模实践始于2003年的南京。而“南京模式”在失败后,在今年重又被人热议,第二轮“药房托管”潮并无新意。
因医药分开改革而触发的此轮“药房托管”,涉及的根本问题在于是否能改善甚至根除以药养医。
“抢滩”医院药房
如果前一轮药房托管是停留在初级阶段的托管,医药流通企业主要负责公立医院药房的采购、经营,那么这一轮的药房托管,医药流通企业还在设备、物流等更多方面与医院药房进行合作。
“药房托管”就是医疗机构将其药房交由医药企业进行有偿经营和管理。医疗机构保留药房和药库的所有权和部分经营权,将供应权和采购权交给
药品商业企业,药企只赚取其中的流通费用,或者通过“托管费”的形式返还部分利润给医院。
而过往的托管案例里,
医药流通企业不出其右地充当了药品的采购和库存管理方,在不断的变相竞争下,趋高的托管费让不少药企黯然退出。一位不愿具名的医疗投资人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虽然不一定赚钱,但目前是“占资源阶段,涉及产业布局和将来的终端资源兑换”。
中投顾问研究总监郭凡礼认为,药房托管模式打破了医院传统经营方式,对于行业来说是整体的质变。他对本报称,企业接手药房能够盘活药房资产,通过信息化管理改变进药结构,加快药品流通效率。而负面影响是不能保证盈利,并有投资风险。
以康美药业为例,今年1、2月,该公司分四次披露了4批近80家医院的药房托管工作,覆盖范围涉及辽宁本溪市、吉林通化市和广东惠来县、揭阳市、普宁市等。
“收编”之势的迅猛让业内揣测背后的行政推力,“药房托管”已从过去的市场自发的一对一结对模式,发展为当地政府在推动医改时的筹码之一。一位医药公司上层表示:“短时间内托管80家药房是罕见的。”
药房托管是医药分开的一种尝试。但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机制,专业人士多数担忧在医院和医药批发商的“黑箱”协议中可能会产生水分。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曾公开表示,药房托管只是药房的管理者改变了而已,并没有真正地“医药分开”,而且托管方就只有一家医药公司,一对一、一对多的模式造成托管方一家独大甚至绝对垄断。
2013年5月,商务部发布的《2012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中的数据显示,2012年药品流通直报企业中,承接药房托管业务的企业已有29家。
2013年下半年以来,药房托管进一步加速。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公司副总经理高智勇曾表示,公立医院即将取消15%的药品加成,医院需要将药房的运营成本转移出去。
在医改政策禁止药品批零差价后,医院药房逐渐成为非营利的“鸡肋”,财政补贴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医院将原本的药品加成换一“马甲”,以收取托管费的形式反补窟窿。另一方面,又能甩掉药方经营上人力成本的包袱。
而与医药相关的各部委对其意见不一,卫计委认为部分地区将药房从门诊剥离对于切断医疗卫生人员和药品之间的直接利益关系将起到一定的作用。商务部认为因层次较低,是一种过渡形式。
“托管费”缺乏标准
今年两会上,“药房托管”成为医药界代表讨论的重点。在新一轮托管具有的浓重行政垄断色彩下,一些未参与竞标的企业纷纷表示了隐忧。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曾对媒体表示,做药品零售企业利润非常薄,“让我给医院40%以上的返点几乎不可能;做完药房托管后,还要再给医生回扣,这对准备上市的企业也不具备可操作性”。
北京京翰律师事务所医药法律部律师张文生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医院至少要保证原先的利润不受损失,“不然医院是不会干的”。他指出,如果没有行政力量的推动,医院的动力应该不会很大,“根本性问题是不管有没有行政指标,医院不吃亏就行,无论是以托管费或其他的返利形式。”
至于医院与流通企业间将如何分成,至今没有任何一家医院对外有所公布。而多位医药业内人士均告诉本报记者,托管费原本就不存在标准,由医院根据自己的情况与流通企业达成协议,其存在的隐患是,因为没有标准,而容易堕入竞相加价的恶性竞争。
郭凡礼称,差价的分配应当由这些企业通过市场竞争来决定。医院是营利性单位,会择优确定合作对象,但医院同时具备社会属性,分成比例应当公开给市场。
以康美药业为例,其受托的通化45家医院2013年收入20亿,惠来县人民医院2012年收入1.1亿,普宁市4家医院2013年收入12亿,此外还有5家收入较低的乡镇卫生院。国信证券称,如果根据公告“医院每年药品采购量占收入45%”,那么这托管的三批共55家药房年销售额为15亿元左右。
而对于康美来说,药品从仓库领到药房即被视作医院确认认购,医院按实际领取药品数量和价格结算给公司。采购的全部进销差价归康美所有,其中一部分将以托管费的形式返点给医院。
“托管在一般意义上是对品种进销的管理,但托管费从何而来,如何确定标准,都没有人具体研究过。所以都是医院和药企间商量出的利润分成,严格说来也不是托管费。”上海医药商业协会秘书长陆国平对本报说。
2012年底,上海瑞金医院北院、上海第六人民医院东院、上海仁济医院南院等三家医院与上海医药合作建院,并将药房托管给上海医药,但并没有以托管费形式提成。一位内部人士称,托管这个说法是后来社会追加的,“只是合作,没有想到托管费这个说法”。
2012年后,上海医药行业对药房托管一事并没表现出很高的积极性,至今也没有其他的托管案例。陆国平称,因为都知道也就那么一回事。陆国平注意到,一般的托管都是集中在一级和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的用药面太广,企业不容易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