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政策法规 > 《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

《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

中国虎网 2014/4/15 0:00:00 来源: 未知

 

 国家卫计委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这也意味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到了攻坚阶段。其实,中央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尤为重视,早在4月4日全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电视电话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已经指出,当前深化医改正处在爬坡过坎儿的紧要关头,要全力以赴打好这场攻坚战。
 
  此次综改的关键是,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全面推进管理体制、治理机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应该说,从2012年6月国家启动实施第一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开始,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县级公立医院覆盖县域居民已达9亿多人。除国家确定的311个试点县外,各省份还选择了454个县(市)取消药品加成,药品收入占医院总收入比例下降明显。在752家试点的县级公立医院中有38家在2011年年底就已经取消药品加成,这38家医院药品收入占比从2011年的42.7%下降到2012年的38.1%。
 
  据记者了解,国家还将在第一批311个试点县基础上新增700个县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推进公立医院规划布局调整,建立科学补偿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机制,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健全分级诊疗体系,加强行业监管等。
 
  此次《意见》要求各地应按照2014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覆盖50%以上的县(市),2015年全面推开的时间节点,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具体分工方案。
 
  《意见》着重提出了改革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办法。要求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要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省份为单位,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办法开展集中招标采购;在药品配送方面,原则上由中标企业自行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或直接配送,减少流通环节,规范流通秩序;在资金支付方面,省级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负责监督货款支付情况,严厉查处拖延付款行为。
 
  县级公立医院综改离不开人才队伍的能力建设。因而,提出了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继续推进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研究完善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政策,加强县中医院和县医院中医科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
 
  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县级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培训,研究实施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二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县级医药卫生信息资源整合,推进远程医疗服务等;三是落实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政策。放宽准入范围,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对待政策等;四是落实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公立医院制度。引导城市大医院在职学科带头人、医疗骨干全职或兼职到县级公立医院工作,鼓励已退休的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到县级公立医院服务。
 
  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言,各地、各有关部门应以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为突破口,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下足功夫,做好破除以药补医、创新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三篇大文章,用“中国式”办法着力破解医改这个世界性的难题。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