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发布通知,将于6月12~13日召开药品价格评审培训会,对药品成本调查、出厂价格调查流程、要求以及相关评审工作等开展培训,旨在提高药品成本价格调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开展药品成本调查是发改委制定药价的基础和
标准,但针对药企的本调查一直进展缓慢。国家发改委药价评审中心(下称“药价评审中心”)网站显示,过去两年中,发改委多次发文要求药企上报成本价格。药价评审中心上个月也召开了讨论会,拟对现行的药品成本及出厂价格调查办法和规范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评审工作制度。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次培训会也是在为下一步成本调查办法的修改与完善做准备。
出厂价形成机制变化
记者了解到,药价审评中心于近期对《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工作规范》、《药品成本普查办法》、《药品成本普查工作规范》、《药品成本审核办法》、《药品成本审核工作规范》等六项制度进行了集体讨论,研究修改上述办法。
国家发改委早在2011年12月就印发了《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下称《试行办法》)的通知,成为近年来发改委开展多轮药品调价的重要政策依据。
彼时媒体对于“天价药”的报道很多,大多以药品出厂价这个指标与零售价直接作对比。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个出厂价可能仅仅是药品的工料费。药品分为自主销售、
代理销售、委托加工等多种销售形式,每种形式的出厂价都不同,如此对比并不合理。另有
企业人士表示,很多小药厂需要有大包商为他们做分销,因此出厂价可能仅仅是药品生产成本加上药企的利润,而推广、税收、仓储、投标、配送等刚性成本全部转给了大包商。
而随着对药企成本调查的不断深入,国家发改委进行成本调查的方式也将产生变化。
有被调查的企业方面人士透露,新一轮成本调查相比以往更为严格,不仅查账,还会深入一线检验投料和生产过程。这一动向显然已超出此前《试行办法》的规定范围。因此,此次修改很有可能进一步严格规范出厂价调查行为。
或为降价做准备
对于调整成本调查办法的原因,不少分析人士认为,办法的修改极有可能是为进一步降价提供依据。
今年初,国家发改委针对分销型药企居多的出厂(口岸)价格和代表性药企的成本开展专项调查。对于一些企业出现的成本异常现象,发改委也保持关注。据悉,此前有被调查的某药企被定性了四大主要问题:原
辅料价格高;原辅料损耗大;除原辅料、包材外,制造成本水平较高;期间费用水平较高。从目前的趋势看,针对营销费用过高及成本控制欠佳的状况,发改委调查的矛头将重点瞄准这些企业。
现阶段,主管部门定价的基础更多地建立在生产成本基础之上。对于这种定价机制,不少业内人士也有不同看法,一些高管认为:“如果不给企业足够的利润,就无法进行产品的升级改造和新品的研发投入。软性成本实际占到企业总成本很大一部分。”
而对跨国药企的成本调查方式进行修改,也可能是调整中的一大关注点。尤其是一些跨国药企采取的“转移定价”行为。
此前,国家发改委试图通过对口岸价格的监控等方式掌握外企
药品高利润的情况,但还没有合适的参照体系对其进行降价。其他监管部门调查透露的信息显示,一些药品的高利润,有相当一部分转化为维护市场等费用,而非某些企业宣称的研发创新、质量控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