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企业|药店|医院 > 民警帮忙讨回医药费 庆云市民打12345点赞

民警帮忙讨回医药费 庆云市民打12345点赞

中国虎网 2015/6/17 0:00:00 来源: 未知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 王志强 通讯员 李勇)
    别人拨打12345热线,大多是投诉、反映问题或者给出建议,近日,12345市民热线就接到了市民常先生的电话,称要表扬庆云县城关派出所的一位民警。
    原来,2014年10月份,常先生在庆云城区一KTV内因琐事被王某(乐陵市人)殴打致伤,派出所民警经过多次追逃,于今年6月4日将王某抓获归案,处以治安拘留并处罚款。
    由于常先生受伤住院产生了5000余元的医药费用,经民警协调,违法人员王某拒绝赔付,民警告知常先生公安机关的权限所致,应依法到法院进行诉讼。常先生认为王某为乐陵市人,起诉不好找人,且程序繁琐为由,请求民警为其协调。
    针对常先生提出的实际情况,派出所办案民警及时到拘留所与被拘留人员王某见面,不厌其烦地做思想工作,王某终于同意赔付常先生的医药费用,并让家人将 5000余元的赔付金送至派出所,民警及时将5000余元的医药费转交给受害人。常先生认为,派出所民警超出权限范围帮助自己解决了难题,是为民为公的精 髓、设身处地为民解忧,是人民的好公仆。
    庆云县公安局接承办单后,迅速上报局党委,确定来电人说的情况属实,经该县局党委研究,对参与此案的办案民警通报表扬。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