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虎网 2015/12/17 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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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宁德12月17日电 (叶茂)记者16日从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截至12月10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10-11月按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644起。其中,宁德市107起。
此外,福州0起(未按要求公示、上报)、厦门34起、漳州94起、泉州160起、三明26起、莆田115起、南平60起、龙岩36起、平潭12起。
记者从福建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统计表中看到,宁德被通报的107起案件中,涉及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周宁县、柘荣县、霞浦县、寿宁县、古田县、屏南县、东侨区等县市区的企业。
其中,有关医疗的行政处罚案件引发市民和网友关注。宁德市医院涉嫌使用假药案主要违法事实描述为:使用药物“组胺磷酸盐,一水”,该“组胺磷酸 盐,一水”外包装标有“仅供实验室和工厂使用”,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按假药论处的情形。
处罚结果显示:一,没收违法使用的“组胺磷酸盐,一水”1瓶;二,没收违法所得5580元人民币;三,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16740元。
再如,宁德市闽东医院、福安市中医院均涉嫌销售劣药,分别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7012.5元、没收违法使用所得427.5元的处罚。
此外,福鼎华山医院经营过期医疗器械、寿宁县凤阳乡大石村第二卫生所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单位购进药品、屏南县大兴医药有限公司第一门市部涉嫌经营销售劣药、宁德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涉嫌经营销售劣药等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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