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曝光台 > 福建宁德多家医院涉嫌使用假药和销售劣药被通报

福建宁德多家医院涉嫌使用假药和销售劣药被通报

中国虎网 2015/12/17 0:00:00 来源: 未知
    中新网宁德12月17日电 (叶茂)记者16日从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截至12月10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10-11月按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644起。其中,宁德市107起。

  此外,福州0起(未按要求公示、上报)、厦门34起、漳州94起、泉州160起、三明26起、莆田115起、南平60起、龙岩36起、平潭12起。

  记者从福建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统计表中看到,宁德被通报的107起案件中,涉及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周宁县、柘荣县、霞浦县、寿宁县、古田县、屏南县、东侨区等县市区的企业。

  其中,有关医疗的行政处罚案件引发市民和网友关注。宁德市医院涉嫌使用假药案主要违法事实描述为:使用药物“组胺磷酸盐,一水”,该“组胺磷酸 盐,一水”外包装标有“仅供实验室和工厂使用”,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按假药论处的情形。

  处罚结果显示:一,没收违法使用的“组胺磷酸盐,一水”1瓶;二,没收违法所得5580元人民币;三,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16740元。

  再如,宁德市闽东医院、福安市中医院均涉嫌销售劣药,分别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7012.5元、没收违法使用所得427.5元的处罚。

  此外,福鼎华山医院经营过期医疗器械、寿宁县凤阳乡大石村第二卫生所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单位购进药品、屏南县大兴医药有限公司第一门市部涉嫌经营销售劣药、宁德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涉嫌经营销售劣药等被通报。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