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曝光台 > 冒充医药代表推销假胰岛素 销售人员获刑

冒充医药代表推销假胰岛素 销售人员获刑

中国虎网 2016/4/8 0:00:00 来源: 未知

 

2013年3月,刘某从他人处以低价购进了假胰岛素,又以低价出售给了李某娟285支,之后李某娟谎称自己是山东豪诺医药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并提供虚假材料,将假胰岛素分别销售给了韩某刚、白某红,以及包头市新特新医药有限公司团结门店李某霞、魏某、赵某军、闫某、刘某兵。


而韩某刚、白某红、李某霞等人身为药品销售单位负责人,未按照相关规定采购药品,从李某娟手中购进假胰岛素后,分别在负责经营的青山区佰姓大药房永 康药店、富强药店、乐春药店、东河区百康大药房、昆区福寿堂大药房、东河区金宝葫芦大药房、昆区祥和大药房、昆区少先路祥和大药房、东河区康福源大药房销 售。包头市食药监部门发现后,当场扣押了这些药店中未销售完的假胰岛素134支。

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对刘某、韩某峰等人最高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禁止在1年6个月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同时,因包头市新特新医药有限公司犯销售假药罪,被处罚金4000元。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