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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五年行贿仨院长 给出回扣高达30%

中国虎网 2016/6/21 0:00:00 来源: 未知

 

   长年从事医药销售工作,在医药销售过程中加价,与院长串通分割销售利润……王某某为谋取自身利益,在近5年时间里先后多次行贿,并将3名院长撂倒。近日,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检察院以行贿罪对王某某提起诉讼。

  “手段灵活”的行贿者

  王某某曾在牟平开过一家诊所,后王某某与安徽一医药公司签订授权委托书,从该公司进药,然后自行定价销售给牟平区乡镇医院、卫生所。牟平的卫 生院院长都与王某某打过交道,且“交情”都很深。在此期间,王某某也会适时以一定比例给医院回扣。但这样长时间的交易,除了在药价上加价给医院回扣外,还 有给医院院长个人的“好处费”。

  乡镇卫生院有个“规矩”,院长可以决定药品采购途径,款项结算也需要由院长亲自签字决定。而且,医药销售行业门槛较低,同一家公司可能有好几 个销售人员分乡镇医院这块“蛋糕”,因此很多药品销售人员为了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都会采用送给院长“好处费”或给医院提成的方式,维护人情和业务关系。 而王某某无疑是其中比较会“变通”的一位。

  牟平区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主任李某供述,王某某在牟平干医药销售业务很多年了,自己和他也彼此了解。2010年下半年,王某某主动找上门, 想为自己当时工作的卫生院供药,两人商定按照供货量10%的比例给李某个人好处费,但实际上并没有固定的比例,一般在款项结算和逢年过节时,王某某会包上 “红包”给李某。这种习惯一直持续至案发,甚至在李某调任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后,双方仍然维持供药、收回扣的“默契”。

  除了李某,从2010年开始,王某某几乎同时与3位院长有过金钱往来,同时为5个卫生院供应药物,供应药品价值达上百万。

  在2012年国家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之后,有些药物由国家定价,销售过程中不能随意加价,不少院长提出要以回扣形式给医院提成。为了保住业务 量,王某某在压缩自己的利润空间的前提下答应了下来。据医院财务供述,不同种类的药物医院所收取提成不同,回扣比例一般在20%,有的甚至达到30%。

  负隅顽抗的“证人”

  2015年,牟平检察院反贪局在侦查医药行业受贿案件时发现,有的医院院长存在长年收受医药销售人员回扣、并同时收受多人回扣的现象。为了全 面掌握证据,办案人员决定从行贿人入手突破,王某某很早便在牟平地区从事医药销售工作,业务范围相对固定,且不易在审讯中逃窜。于是,在案件审讯进行到中 后期时,办案人员传唤了证人王某某。

  令办案人员吃惊的是,这位相貌老实的“证人”竟然身穿拖鞋、花裤,带着药瓶和水瓶走进了反贪局办公室,连手机也没放在身上。办案人员立刻察觉 出其中异样,果然,在面对办案人员讯问时,王某某始终保持“彬彬有礼”的缄默,办案人员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也没能撬开王某某的口。多年的办案经历告诉检 察官,这种情况很可能是行受贿双方达成了攻守同盟,原本的办案策略行不通了,看来要采取迂回战术。

  取证结束后,检察官“安排”王某某回到家中。此路不通寻彼路,办案人员决定从外围寻找突破。王某某在医药销售行业“浸染”多年,对行业“规 矩”包括“潜规则”都了如指掌。正因如此,寻找王某某对几位院长所在单位的受贿情况也许更好入手。于是,办案人员立即行动,奔赴各地,寻找其他行贿人以及 证人,固定证据。

  批准逮捕打破攻守同盟防线

  证据掌握充分后,2015年9月,检察机关再次传唤王某某,王某某仍然保持初次到检察院的状态。早有准备的办案人员此时果断决定,以行贿罪对 王某某涉嫌受贿立案侦查,并对他采取了异地羁押,同时联合王某某的家人一起,对王某某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以此来打消他的负隅顽抗。但王某某仍心存侥幸, 以为只要不开口便能逃脱法律制裁,还可以保守行贿秘密、保住饭碗,因此面对接连不断地审讯,他仍缄口不言。

  这次,令王某某没想到的是,此时办案人员一边审讯,一边审查,固定了王某某向多名乡镇医院院长行贿数万元的证据。刑拘到期后,立即对其进行逮捕,看到如意算盘打翻,王某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痛哭着坦白了所有行贿事实。

  王某某供述,他曾先后利用关系找到时任牟平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的李某,时任牟平区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的王某,时任牟平某镇卫生院院长的宋某,分数十次为他们送去 “好处费”,以保证业务量和款项顺利结算。

  同时,在行贿期间,为避免留下交易痕迹,王某某送出的所有“好处费”均为现金,通过牛皮纸袋或者信封传递。行贿地点也多选在受贿人办公室或者受贿人家附近的车内。

  王某某坦言,之前之所以抵死不认,是因为曾有受贿人家属找过他。由于自己主要业务在牟平,医药销售靠口碑等行业规矩,所以决定缄口不言,形成攻守同盟,以此来保住自己的生意。没想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细心的检察官一一查明了事实。

  经过审查,检察机关认为,王某某在从事医药销售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给予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贿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构成行贿罪。目前,王某某已经被牟平检察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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