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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维刚:以医保支付标准引导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中国虎网 2016/7/27 0:00:00 来源: 未知
     7月24日,由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主办的第33届中国医药工业信息年会在重庆隆重召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先生出席会议,并从专业角度就“我国医疗保险改革发展及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进行了精彩的分享。

金维刚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

   金维刚指出,从我国医疗保险发展概况来看,覆盖全民的医保制度体系已经形成,各项基金收入都在显著增长。到2015年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基金收入已经超过 9千亿,居民医保基金的收入超过2千亿,新农合的基金收入达到3500多亿。同时,基金的支出增长也较快,到2015年城镇职工的基本医保的基金支出规模 达7500多亿,居民医保基金支出达1700多亿,新农合的基金支出达到3400多亿。

  “医保改革表现出良好态势,但仍面临严峻形势,主要表现为疗费用过快的增长,医保基金收费压力越来越大;在控制费用的同时,对重特大疾病的保障不足;城乡医保制度的分割,管理体制分割;整体上医保统筹层次不高,政策与经办管理不衔接问题等。”金维刚说到。

  金维刚表示,近年来,在深化医保改革上也采取了诸多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推进医保的付费方式改革。

  要进一步加强总额的预算来控制这些费用过快的增长,同时按照付费方式改革的基础是总额制度,建立付费制度标准和方式。

  第二,加强和完善重特大疾病的保障制度。

  正确认识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之间的关系,稳步推进大病医保试点,合理确定商业保险公司在承办大病保险方面的定位和作用。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在重特大疾病保障方面的重要作用。为重特大疾病费用支出提供基本的保障,成为重特大疾病保障的核心和基础。

  第三,推行建立谈判的机制。

   谈判包括医疗服务、医保的支付方面都可以建立谈判的机制,既涉及到医疗服务的价格也涉及到药品的价格。需要建立一套规则,确定合格的谈判的主体,制定合 理谈判的规则。需要形成一个能够正常运行谈判的机制,使有关的主体能够进行这方面的协商和谈判,确定双方都能接受的服务的标准、价格、安排。

  第四,全面实现城乡医保的整合。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七个方面的统一,其中包括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经办服务等方面都要实现统一。

  第五,发挥医保药品的支付标准及其在药品价格机制中的重要作用。

  医保支付标准并非简单医保支付价。制定医保支付标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政府转变智能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引导和促进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金维刚表示:“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的主要原则:要有利于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减少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直接干预,要有利于医保、集中采购等政策的积极性。”

  而制定医保支付标准需要履行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保障基本。对于参保人员基本医疗的需求和临床用药的需求来统筹考虑医保基金的支付能力和参保人个人的支付能力;

  二是,促进合理用药。鼓励和引导药品合理使用,改善医疗机构和患者的用药行为,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主动使用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药品,努力减轻参保人员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

  三是,坚持平稳推进。各地依据实际情况选择部分药品先行试点,逐步来推进这项工作;

  四是,坚持公正公开。医保部门在制定医保支付标准时,要根据市场各方面供求的关系,收集有关的信息。根据整个的医疗服务市场和药品消费市场的总体情况,参照目前医保政策和参保人员的需求来制定标准,做到公开、透明。

  金维刚强调,医保支付标准的制定及依据,原则上按照通用名称来制定支付标准。主要还是依据药品持续市场交易价格和采购的数量等因素来决定制定标准。同时,要根据同类药品价格、其他地区价格参考、药物经济学评价等因素来制定医保支付标准,通过加权平均中位数或者分位数等方式计算相应的品规的平均价格,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支付标准。

  “医保支付标准要根据药品实际市场交易价格、医保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药品实际供应及使用情况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标准一旦制定以后不是一层不变,是需要定期的,一年或者两年要进行适当的调整。”金维刚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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