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虎网 2016/12/13 0:00:00 来源:
未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编号:临2016-182
债券代码:122136 债券简称:11复星债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2月12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集团”)通知,复星集团于2016年12月9日至12日增持了本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6年12月9日至12日,复星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含港股通)以竞价买入方式以总额折合人民币约4,507万元(其中港币兑人民币汇率按相关增持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下同)增持本公司共计2,024,500股股份,增持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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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持的A股股份分别占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总数(即2,011,288,045股,下同)的约0.05%和已发行股份总数(即 2,414,512,045股,下同)的约0.04%;本次增持的H股股份分别占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即 403,284,000股,下同)的约0.25%和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0.04%。
本次增持前,复星集团持有本公司934,941,280股股份(其中:931,198,780股A股股份、3,742,500股H股股份),占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38.72%。
本次增持后,复星集团持有本公司936,965,780股股份(其中:932,198,780股A股股份、4,767,000股H股股份),占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38.81%。
二、增持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根据复星集团2016年1月28日、2016年2月1日、2016年2月3日及2016年11月10日的书面通知,复星集团拟自2016年1月28日(含当日)起算12个月内通过其及其一致行动人择机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包括A股及/或H股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截至2016年11月7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即2,314,075,364股,下同)的2%。
复星集团已于2016年1月28日、2016年8月29日、2016年8月31日、2016年11月16日、2016年11月17日、2016年11月18日、2016年11月21日、2016年11月22日、2016年11月23日、2016年11月24日、2016年11月25日、2016年12月5日、2016年12月6日、2016年12月7日、2016年12月8日累计增持本公司共计14,299,966股股份(其中:10,557,466股A股股份、3,742,500股H股股份)。以上增持计划及各次增持情况(不包括本次增持)详见本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2)、《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4)、《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5)、《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23)、《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26)、《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65)、《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66)、《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70)、《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72)、《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74)、《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80)及《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81)。截至本公告日,复星集团自增持计划实施以来累计增持金额折合人民币约35,439万元;累计增持本公司16,324,466股股份(其中:11,557,466股A股股份、4,767,000股H股股份),占截至2016年11月7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0.71%。
三、其他事项
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复星集团承诺,复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复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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