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医药”或“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发布《关于公司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公司公告临2016-022号),披露了“SPH1188-11片及其原料药”(以下简称“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受理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近日,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医药集团(本溪)北方药业有限公司收到国家药监局颁发的该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临床试验批件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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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开展临床试验。
二、药物研发及注册情况
截至目前,该药物已累计投入研发费用约人民币2,258.07万元,其化合物已取得美国及中国的发明专利授权。公司将展开临床研究工作,后续该药物还须通过国家药监局的审评和批准并获得生产批件后方能进行产业化生产上市。该药物的适应症、药品注册及受理情况、以及同类药品市场状况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22号。
三、对上市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申报的“SPH1188-11”收到临床试验批件,对公司近期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由于药品研发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