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市场分析 > 民族医药国粹迎春来

民族医药国粹迎春来

中国虎网 2017/1/4 0:00:00 来源: 未知

   2016年12月25日,随着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我国首部为传统中医药振兴而制定的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诞生。到2017年7月1日,该法将正式施行,必将为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律支撑。这意味着,半年之后,“有技无照”者有望合法行医,药材质量将被全程监管,“片仔癀”等处方工艺将受“特殊保护”,“张悟本们”将不得“忽悠”……中国首部中医药法的出台,有哪些亮点呢?

师承模式有了合法性

“如果东晋时期就有诺贝尔奖的话,我想,葛洪应该是中国第一个获此殊荣的医者。”这是中国医学界首位获得诺贝尔生理学或医药学奖的科学家屠呦呦在参加2016年第三届中医药大会时发出的感慨。在青蒿素研究的关键时刻,屠呦呦从葛洪这位古代中医的著作——《肘后备急方》中找到了灵感。她认为,青蒿素的发现是传统中医献给世界的礼物。和屠呦呦一样,多年来,重视和呼吁保护中医药的人有许许多多,然而中医领域存在的纷繁乱象却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没有一部有针对性的法律为中医提供支持是一个重要方面。

如何解决这些乱象,刚刚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提出了具体办法。

中医药法提出:“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当体现中医药特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一直以来,中国的中医里有很多是民间中医从业人员。他们的技术多是通过师傅们口传心授,很多人并没有经过标准化的技能考试;另一方面,他们中绝大多数具备一定的临床技能和经验,为基层百姓提供了必要的中医药服务,但现有医师资格考试难以评价其真实水平。为此,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说:“中医药法在充分考虑医疗安全风险的基础上,对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开辟了通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的新途径。”

“根据中医药法,今后成为中医医师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医药院校培养的学生,二是规范师带徒的人员和确有医术专长的人员。”北京望京医院院长、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会长陈珞珈说,中医药法根据历史和现实实际,从法律层面肯定中医师带徒的人才培养模式,确定其合法性,为保存民族医药国粹、解决我国卫生资源不足和基层中医缺乏状况开辟了可行途径。

“祖传秘方”将被特殊保护

在国内,中医的乱象始终存在,诸如,许多资源被无序开发,中医药特有名称被滥用,中医药特有标志被商业性复制,中药药材被仿冒等。陈珞珈说,中医药传统知识产权有巨大商业价值和文化价值。然而,在中医药法出台之前,却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片仔癀”等这些接地气的“祖传秘方”进行保护,投机者的冒用和滥用,甚至损害了“中医秘方”的名声。

现在情况不同了,新出台的中医药法规定:“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对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传承使用的权利,对他人获取、利用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等权利。”“国家对经依法认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传统中药处方组成和生产工艺实行特殊保护。”

给药材生产套上“紧箍”

在法律出台之前,中药材的生产种植也存在很多问题。北京东直门中医院院长王耀献说,当前,在中药材生产领域,标准化种植养殖落实不到位,不科学地使用农药化肥等投入品造成有害物质残留;中药材产地初加工设备简陋,染色增重、掺杂使假现象时有发生;中药材专业市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制假售假、违法经营中药饮片和其他药品现象屡禁不止。这些问题严重危害公众健康,阻碍了中药材产业和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为确保中药材质量安全,中医药法规定:“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这就给中药材生产套上了“紧箍”。

对违规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中医药法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