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虎网 2017/6/2 0:00:00 来源:
未知
日前,记者从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得悉,从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的半年时间内,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对美团进行5次行政处罚。从官网公示的处罚种类和依据看,美团的5次处罚都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即: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食品安全卫生的监管力度,尤其是随着网络订餐平台的兴起,食品卫生问题层出不穷。比如此前媒体多次报道在美团订餐吃出老鼠腿、老鼠头等不洁物,甚至引发食物中毒事件。
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问题,2015年10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新增了对美团这样的网络订餐平台的监管办法。
2016年8月初,新京报刊发对美团外卖的调查文章后,美团外卖曾做出回应,称已经下线报道指出的涉事违规外卖餐厅,并立即对线上商家进行一轮集中排查。美团外卖首席食品安全官的回应称,“对目前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流程进行检查,加强内部监察,确保相关流程的执行到位”。
然而,一个月后, CCTV13新闻直播间再次曝光美团外卖,在央视记者的暗访中,证照缺失、执照过期、登记地址与实际不符、黑作坊,这些问题依然存在于美团外卖的商家中。甚至在此后媒体的跟踪报道中,有的外卖店竟然开在厕所里,卫生状况令人震惊。
同样,从2016年5月开始,食药局共对美团进行5次公示处罚,其中有三次“尚未履行”,仅第一次处罚“已履行”,2017年处罚的第一单状态为“正在履行”。
据上述法律人士透露,在官网中披露的处罚只是一小部分,更多的处罚尚未披露。如此看来,国家已经加大了对美团等网络订餐平台的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许可证审查,若发现其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监管部门;严重违法的,应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服务。
但从媒体和食药监部门的监督来看,美团显然尚未对全平台的餐饮进行有效的监督,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在后期的处罚执行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监督直到完全履行。而美团作为一家大型订餐平台,也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让“吃得更好”落实到每一个环节中。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