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政策法规 > 医院须设用药咨询窗口

医院须设用药咨询窗口

中国虎网 2006/11/9 0:00:00 来源: 未知
据赣南日报报道,为了减轻患者因不合理用药产生的负担,近日,江西省出台新规,要求对药品新品种的使用实施筛查制度,防止同一品种药物品牌过多过滥。同时,二级以上医院门诊还应设用药咨询服务窗口等。 同一品种药物不得过多过滥 由于各种原因,全省不少医疗机构不同程度存在不合理用药现象,其中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问题较为严重。对此,我省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药品新品种筛查制度、药品分级使用管理制度、处方点评制度和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制度等。尤其是新品种进医院前要严格审查,防止同一品种药物品牌过多过滥。 县以上医院应设用药咨询窗口 规定同时要求,二级(县级)以上各类医院要在门诊设立用药咨询服务窗口,向患者提供用药咨询服务和进行安全用药知识宣传,并通过宣传单、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在病房、大厅等处向患者及家属宣传合理用药知识。 高价位药品使用要划分权限 此外,二级(县级)以上医院要制定本院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抗菌药物、激素类药品、高价位药品等对临床药物治疗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影响较大的药品,进行临床使用权限划分,并定期对处方进行药物应用合理性评价。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