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政策法规 > 销售者以义诊为名兜售药品面临最高5倍罚款

销售者以义诊为名兜售药品面临最高5倍罚款

中国虎网 2006/11/22 0:00:00 来源: 未知
据辽宁日报报道,20日,记者从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沈阳市近期将对带有欺骗性的售药行动进行全面整治,对不法销售者将给予没收违法销售药品和违法收入的处罚。   据了解,最近,有不少药品营销人员和个体药商在社区或公园里,以义诊、讲座、赠药等名义进行售药活动,他们的目标人群以社区内的老年人和常年生病、久治不愈者居多。售药者除了免费赠送小包装药品外,还请来所谓的“专家”,通过讲课的方式换取老人和病人的信任。而这些药品,往往是未经药品监督部门许可的。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说,不少老年人和病人因为药品销售者的游说而对商品产生信任,导致上当受骗。今年以来,沈城药监部门共接到了近50个通过义诊等方式诈骗市民买药的举报电话。为此,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全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取缔欺骗性售药的专项整治行动。此次行动,“大课堂”、社区以及药房都将成为整治的重点。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以药房、医疗诊所等单位为依托,采用“大课堂”等不法销售方式的单位将被查处。通过文字宣传违法广告的销售者,药监部门将联合工商部门查处。   违规销售保健品的不法人员将受到卫生部门的处罚。违规者不仅要被没收违规药品和非法收入,还会按销售药品金额被处以2至5倍的罚款。另外,药监部门将在近期开展走进社区的药品专项宣传行动。专项整治电话:024-82510401。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