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医药行业治理商业贿赂、整顿市场秩序、规范购销行为,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医药代表行为规范’专题座谈会”,来自不同经济类型的15家医药企业的30余名代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兄弟协会的代表一起参加了会议。针对今年以来医药代表面向医院、医生的工作受到质疑和沟通困扰的现状,执行会长李舜年提请与会代表就医药代表的职责以及行为规范等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据悉,这是第一次研讨会,这次会议是否能达成共识,对今后规范医药代表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违规行为必须治理了
国务院研究室社会发展司司长朱幼棣指出,现在医药行业形势非常恶劣,到了必须规范的时候,要抓紧时间做工作,否则对医药行业发展将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他建议一方面约请相关政府部门、相关协会、法律方面人士、新闻媒体、有关医学专家、医疗机构人员等分别召开研讨会,充分研究这一课题;另一方面抓紧起草相关文件(规范文本),文件内容应包括医药代表职能、准入行为规范、法律如何保护等。研讨会与起草文件要同时进行,通过研讨将文件不断修改完善,并与各相关部门协商,联合签发文件、制定细则、组织培训等,执行过程中要组织开展企业交流。所有工作应制定时间进度表,争取半年至一年完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药品市场监督司的一位官员介绍了SFDA有关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工作的意见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行为不良记录公示管理规定(暂行)”起草的背景和内容,他认为,通过调研医药代表现状,商业贿赂已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现在医药代表鱼龙混杂,一些人的行为已经危害到医药市场的正常秩序,威胁到正常的医疗秩序。规范医药代表行为,企业法人负有第一监督责任,良好的行业自律是关键,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规范工作可考虑几种方式:一是由几个部门联合下发规范文本,明确委托行业协会做资格认定、培训等工作,政府部门起指导、监督、协调作用;二是完全交由协会承担;三是协会和政府部门合作,起草规范、考试培训等。选择哪种方式还需进一步听取意见,研究探讨。
■外资企业已走在前面
会上,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外合资企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苏州胶囊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正达介绍了该委员会2002年起草《药品推广行为准则》的背景及所做的工作和遇到的问题。
当时,社会上与医药有关的不良现象频频曝光,外资企业如何规范发展,委员会引入了其他国家制定药品推广行为规范的有关内容,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围绕医药代表推广药品的行为即应该如何做、禁止哪些做法等制定了《药品推广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该《准则》由18家成员单位认可、签字并承诺执行;该《准则》亦通过媒体发布,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准则》的培训首先是针对各企业的培训师,再由他们培训各公司的医药代表,使有关人员得到了相关方面的知识。
但当时大范围推广存在一定困难,且个别企业违反《准则》后如何处罚对于委员会而言也是难以解决的问题。今年以来,全国范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推进对医药行业的整顿、规范、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中外合资企业工作委员会做过的工作为今天的讨论和下一步制定新时期医药代表行为规范、推进行业自律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也为研究此项工作在思路和措施制定上积累了很好的经验。
与会的中国外商投资协会药品研发专业委员会的代表也介绍了他们开展医药代表行为规范工作的进程和体会。来自不同经济类型的制药企业代表也纷纷发言,讲述了各企业学术推广、药品营销工作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并就新时期规范医药代表行为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达成共识,同时就如何规范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行为规范应尽快出台
与会企业代表一致认为,医药代表的职责是科学地向医生和医疗机构推介新药,正确宣传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指导临床合理用药,搜集药品的不良反应并及时反馈医药企业采取必要的解决措施,这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是正当合法的职业,医药代表的存在是必要的。
目前,医药代表行为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某一阶段发生了错位,现在予以规范是非常必要和非常及时的,企业真正规范了才能有利于整个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与会代表认为,建立规范的医药市场秩序要求药品质量体系要安全、价格体系要健全、药品的准入门槛要提高、各方面政策应配套。现在大环境未理顺,企业要应付招标、降价、工商检查等等,有时还要接受不合理的处罚,企业自身治理的操作难度很大。
与会代表呼吁,规范医药代表行为要制定标准,并经不同经济类型企业的认可,同时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建议医药代表行为规范由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认可并联合发布,制定的细则要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医药代表行为,行业协会要发挥重要的作用。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张明禹提出,规范医药代表行为首先要肯定医药代表在推广新产品、指导临床合理用药、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上的作用,变运动式监管为制度性监管。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企业要加大创新力度,新产品推广更需要医药代表发挥作用,要通过努力规范医药代表行为,扭转目前存在的不良现象,树立良好的医药代表形象。行业协会要在促进行业自律,建立诚信体系工作中发挥作用。同时,希望国家在制定规范时征求行业意见,并征得各相关部门的认可。
李舜年肯定了大家的共识,指出医药代表的行为规范不能一个企业一个说法、一个地区一个政策,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以体现公平,并把此作为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
记者了解到,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将联合各“中”字头医药相关协会以及各省市医药行业协会积极推进此项工作。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也正在争取成为首批行业协会诚信体系试点单位,今后还要开展评比工作,这将对医药企业及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