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驻厂监督员提出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八要”:
(1)要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做好驻厂监督员这项神圣的工作;
(2)要坚持原则,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3)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合工作秘密;
(4)要善于发现问题,监督过程中发现一般性问题的,要及时告知企业,发现药品质量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立即制止或控制,并按程序上报;
(5)要定期报告,严格执行月报告制度,每月向“驻厂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报送所驻企业的药品质量风险评估报告;
(6)要不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所驻企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
(7)要严于律己,自觉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8)要既当监督员,又当调研员,要边工作、边调研,不断探索,善于总结。
“八不准”:
(1)不准接受所驻企业的馈赠、报酬、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2)不准接受所驻企业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出访或其它高消费娱乐活动;
(3)不准利用工作关系购买低于规定价格的产(商)品或以其他名义无偿占用所驻企业的产(商)品;
(4)不准在所驻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5)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及亲友牟取私利;
(6)不准擅自参加所驻企业的各种庆典活动;
(7)不准对所驻企业进行刁难、打击报复或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8)不准泄露所驻企业的技术、商业秘密。